→ iamhsg : 你都po "竊盜罪為公訴罪 不可私下撤銷"了 09/02 20:47
→ iamhsg : "失主亦可不追究" 這句就免了吧...... 09/02 20:47
→ iamhsg : 另外基湖路何時歸是林區管? 09/02 20:48
→ iamhsg : 士 09/02 20:49
→ loveswim : 自創標題喔? 而且標題跟內文語氣令人不舒服 09/02 22:37
推 dunn : 您想說的是基河路嗎? 09/02 23:34
推 ardethbay : 還好吧 失主不追究 難道警察會知道嗎??這有衝突嗎?? 09/03 00:57
→ ardethbay : 人家琴掉了 就PO找琴 被警抓到嚴懲 跟失主自首無罪 09/03 00:59
→ ardethbay : 這樣也要找碴??士林板友這麼嚴苛喔 09/03 00:59
→ vivaqueen : 真是身歷其境~ 彷彿自己偷了吉他, 還被失主po文警告 09/03 02:07
→ li72716 : 唉…每回看到這種po後不理的協尋文都很無言。網路 09/03 03:26
→ li72716 : 不是許願池,有空也回來編輯一下文嘛,讓人知道你還 09/03 03:26
→ li72716 : 有持續再用心找 09/03 03:26
→ li72716 : “基河路 ” 物品描述詳細,地點有誤,怎幫呢… 09/03 03:28
→ li72716 : 不是每個好心人都有上ptt。我也是這幾個月才有用的 09/03 03:30
噓 iamhsg : 噓 ardethbay 您有看到失主已報案嗎? 還想私下和解? 09/03 07:41
→ iamhsg : 問清楚也算找碴? po文者說得不清不楚要不要也算找碴 09/03 07:42
→ ardethbay : 喔 你好守規矩喔 好乖 模範生給你 棒棒 09/03 09:14
→ li72716 : 噗 ……破功 09/03 09:25
→ iamhsg : 謝謝哦~反正誰是誰非大家看在眼裡~ 09/03 11:02
→ iamhsg : 自首無罪這種沒法學觀念的話就不要再用了...... 09/03 11:02
→ ardethbay : >.^b 09/03 12:55
→ fraser0136 : 果然不能認真,一認真起來就算別人理虧也是繼續嘲諷 09/03 19:22
※ 編輯: UNABA (49.158.46.227), 09/04/2014 01:20:56
→ UNABA : 剛已經將基河路改成基湖路了...不好意思筆誤 09/04 01:22
→ UNABA : 小弟只是代po 各位德高望重的前輩請多多海涵 09/04 01:23
→ UNABA : 朋友確實報警了 但若拿取著願意私下歸還... 09/04 01:24
→ UNABA : 失主就不會跟警察說了(當然也沒有罪刑的問題) 09/04 01:25
→ UNABA : 但若是由透過警方那邊找到人,就必須進去法律流程了 09/04 01:26
→ UNABA : 若有文字或編輯不符規定著 請讓我知道 謝謝前輩 09/04 01:34
推 bluecloudie : 若是拾獲歸還可證明無犯意,就不會被起訴吧 09/04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