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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這樣的回你 但是你完全沒有回答到問題的重心 現在不是體諒的問題 而是貴單位此次的過失仍執意要讓各球隊負擔嗎? 以下小弟將就各點做出質疑 ※ 引述《mayihelpyou (海棠紅)》之銘言: : 我是這次的副總召 : 但因為是到第一次領隊會議後才接了另一人的棒 : 所以有些事沒有知道的那麼詳細 那麼您所說的話是否能代表貴單位呢? 請不要將責任推掉 : 不過我還是希望就我知道的部分跟大家報告 : 想說大家可能很容易會把兩年前植物系在台大辦的大生盃拿來跟這次比較 : 但我想在客觀環境不同之下 : 這樣的比較是很傷人的 就以上這點呢 其實沒有人將貴系跟植物系做比較吧? 如果有,相信以貴系有了之前植物系的經驗,應該不會有像這次的疏失才是 難道台大植物沒有人將之前的企劃及當初的資料給貴系參考嗎? 我想應該不會這樣才是。 而若真就客觀環境論,三年前文化生物主辦時也曾發生場地出意外 當初他們是採取自己吸收,並沒有再向參賽各系收取經費 不知貴單因何會在已報名後再強行增加報名費及基本費呢? 個人認為,在客觀環境下,貴系能獲得的資源絕對比當初的台大植物多 根據我參加上次台大植物的經驗,他們的壘球場甚至只有一個人在跑來跑去 為什麼?個人猜想是因為沒有人去幫忙吧,不然就可能是他猜拳猜輸了 否則為何他要一個人搬東搬西的呢? 個人認為,在所謂的客觀條件下,台大植物並沒有比貴單位好 相反的,貴單位不論是人力或是物力,以一個大系來說沒有理由比植物系低 而若他們沒給貴單位幫助也就罷,但若貴單位有收受任何植物系當初的 資料及文案的話,就不該說出以〝客觀條件〞而論貴單位會比較差的話 : 首先 : 會計年度改從一月開始 : 這部份會有什麼影響呢 : 會的 : 而且可大了 : 大多數的場地再一開始的時候都遭遇了困難 : 因為明年的場地照理說要到一月才可以確定啊 : 不似之前在前一年的七月就可以把場地都借好 對不起,這部份您解釋的似乎不是很清楚 所謂的一月確定場地是代表貴單位只能在一月後借場嗎? 那麼當初借不到場的話,貴單位又怎敢將比賽訂定於三月十四號呢? : 再來呢 : 因為這學期開始沒有春假了 : 最後我們只得把大生盃塞在兩天之內 抱歉,小弟又再提出質疑 之前的大生盃,包括您剛提到的兩年前植物系所辦的那次 都是兩天將比賽打完,貴單位並沒有特別的為難 試問這和有沒有春假有什麼關係? 亦或是沒有春假比賽就不能在兩天內打完? 那麼大法盃、大數盃、之類的比賽,難道他們的系所比生科相關的科系少嗎? : 此外也如大家所見大生盃會員越來越多 : 在這樣的情況下 : 我們必須借到台大附近所有的場地 : 才有辦法順利比賽 : 可是並不是全台北只有我們一個學校要辦比賽啊 : 而就在這樣的情況下 : 原來預計也要借的醫學院體育館被牙醫系借走了 : 其實我們的公文早在他們之前就發了 : 但卻由於沒有完全了解他們借場的慣例 : 牙醫系先跟那裡的辦事人員預借了 : 所以借不到那個場地 : 我個人以為這就是我們這次的疏失 : 我們無法逃避的責任 很遺憾,這不是您個人可以以為的 場地商借不到,出了問題,當然是貴單位的疏失 這是責無旁貸的! : 我們也為此努力的四處找尋 : 適合的最後只有國北師的室內場 : 但場地費高昂 : 而到這麼晚才通知大家要加收錢 : 其實是我們本來一直想要自己吸收掉 : 但在贊助無法突破經濟不景氣的困境後 : 不得已向大家提出加收費用的要求 再次重申,這是貴單位的疏失 提出加收費用的要求也是貴單位霸道的行為 試問,若我們不願意多出費用,是不是我們就不能參加比賽? 既然如此,為何當初收費時不一次收清楚? 現在出了問題還要參賽的隊伍負擔? 對不起,我想這很難讓有腦的人接受吧 : 此外由於大專盃的比賽 : 讓我們裁判及場地都受影響 : 而接著大生盃下星期的台大運動會 : 讓學校不願意借器材給我們 : 種種因素 : 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 : 如果能接受的話 : 希望大家再提問題時 很遺憾,我不能接受,但是我還是提出問題了 請現在負責這件事的您,給我明確且正面的回覆,這是您的職責 請不要強迫我們接受您及所屬單位的方案 這是所有參賽會員的權益,不是大生盃副總召的你一個人的 : 可以少一點個人情緒的發洩 : 不要從不信任的角度出發 : 不然真的讓人很沮喪 抱歉,貴單位現在的過失及補救方法才讓人沮喪 雖然總召大人家有白事,個人也深表遺憾 但是,如果你不能代表貴單位,請找可能負責的人出來說話 而且每字每句都要能代表貴單位 我們要的不是安撫不是推卸責任更不是一味的要我們把錢拿出來 要錢,可以,你把帳目公布出來 但是,亂花的部分,不該有的部分,我想各球隊是不會願意把錢花在那上面的 場地的問題,若是貴單位的過失,那當然該由貴單位承擔 我想這應該很容易讓人理解吧? 若您看得不夠清楚,在下可以說明白一點 就是,貴單位臨時向國北師租借而得的場地支出應由貴單位全權負責 理由?因為這是貴單位的責任,報名既已結束,成本早該算好 而不是臨時要大家承擔這樣多出來的支出,既訂的條約上大家應出的項目 早已完結,今天若定要各球隊再付出金錢,貴單位才肯實行展開比賽的義務 那麼,貴單位可能不能輕易脫身,這是要交付公評的 這跟搶劫無異,今日若您出了車禍到了醫院,醫生急診到一半,又說您必須多給 他一百萬,否則不開刀,試問您是否能接受? : 大家的問題我們會盡可能的回覆 : 大家繳的錢每一分也都會用在大家的身上 : 謝謝 : 大生盃副總召 立峻 請明確,且正面的給在下回應,這不只是在下的疑問,相信很多同學也有相同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9.219.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