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ku (雲破月來花弄影)》之銘言:
略
: 四、除了可面議薪資,若屬制式規定,須寫明薪資數額精確至
: 個位數。如國科會、衛生署、農委會、經濟部、政府擴大
: 人才方案等國家計畫項皆須清晰公開薪資內容,不以【比
: 照xxx規定】等帶過。
略
: 相關建言,有任何建議還請所有板眾不吝提出。
1. 我沒有看到本版版規有沒有說可否直接回公告
如果不行的話請刪文就好不要浸我水桶啊啊啊 m<_ _>m
2. 這整篇包含標題裡面 所有我猜應該是 "徵" 的這個字我都看不到
3. 徵才規定第四條 我知道其實是本版老規定了 不過我一直對其相當困或
我的理解是 這類制式規定的薪資標準 本來就是公開可查的資訊了
在徵才文中說比照辦理 應該已經算是提供足夠資訊
拿國科會標準來說 如果每篇徵才文都整個重述一次國科會計薪標準
感覺也有點浪費篇幅
個人建議是不是可以請版主或版上先進整理一篇國內各大用人單位的薪資資訊
或者是相關資訊的網址列表
以後徵才文的薪資規定就允許比照此列表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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