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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ay43 ()》之銘言: : 2.合理 不過五年有點長 自己考慮一下 : ------------------------------------------------------------------- : 我之前在傳產工作過一陣子 你簽的合約我也都有簽 : 所以當時查了很多相關資料 內容大抵上是正確的 不過最好還是向懂法律的人 : 諮詢一下 網路上也有很多資料 但請注意資料時間 上法律事務所的網站會比較正確 感謝您的指點迷津 關於五年合約的賠償金額,將內文敘述如下,煩請幫忙確認條文中的"賠償薪津"是否違法: 服務未滿一年 自簽約日起,按已領薪津及獎金合計之百分之X,及特別派外 受訓費用之全部。 服務未滿N年 自簽約日起,按第一年已領薪津及獎金合計之百分之X,及特 別派外受訓費用之全部。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20.248
gray43:看起來算合理 總之離職支付的金額絕對不能超過領到的錢 06/21 23:48
gray43:如果要更專業的意見 建議你可以到法律相關群組發問~ 06/21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