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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gi2 (丁次)》之銘言: : 我也想請教相同的問題 我狀況跟原波有點相反 : 我是最近被老闆e-mail通知 : 要我近日內自動辭職 但我自己還想做 也想領年終(如果我現在離開還有年終嗎) : 我大約做半年多了 想請問有什麼相關途徑可循嗎 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 : 非常感謝大家 ^^ 如果你工作態度積極...... 你老闆有要求時(合理範圍內,例如:不是要求你半夜來趕進度....) 你也有達到老闆要求.............. 我想你老闆要你辭職,就很不合理 否則,在你問年終、資遣費之前.....是否先想想自己做得是否足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224.181 ※ 編輯: MONSTER9968 來自: 60.244.224.181 (01/12 23:46) ※ 編輯: MONSTER9968 來自: 60.244.224.181 (01/12 23:50) ※ 編輯: MONSTER9968 來自: 60.244.224.181 (01/12 23:53) ※ 編輯: MONSTER9968 來自: 60.244.224.181 (01/12 23:56) ※ 編輯: MONSTER9968 來自: 60.244.224.181 (01/13 00:04)
pichia:當初是老闆聘進來的,老闆也有責任吧 01/13 11:06
physic18:= = 資遣費是勞基法規定 不給就是違法 還要反省自己? 01/13 16:44
physic18:記得拿 非自願離職書 可申請失業津貼 01/13 16:48
physic18:有些單位聘用以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者為優先 01/13 16:49
crisminyi:雖然我覺得應該保護受雇者 但是pichia大的言論是 01/13 22:15
crisminyi:是要我剛開始表現得很好 一但簽了一年約 有保障了 01/13 22:16
crisminyi:我就可以耍白爛 裝死的意思嗎 因為誰叫老闆當初要聘我 01/13 22:16
bluecsky:有具體白濫事蹟老闆也可以依此解顧你阿 要是只是沒當初 01/14 08:48
bluecsky:簽約之前的拼命 但是表現在一般合理範圍內 01/14 08:49
bluecsky:老闆應該沒權力無故解顧你 01/14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