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KTcell:就照行政程序跑 他沒權力沒法律依據可以不讓你走 05/15 21:15
推 cooloo:你要急著走 就只能跟他攤牌啦 說沒辦法等你 05/15 23:00
→ tabrissaul:嗯嗯...我先去問問看程序好了 05/15 23:46
推 chosenone:老實說啦 會用這種方式留人的老闆 你也不要想他以後會幫 05/16 02:04
→ chosenone:你說好聽話 因為他本來就不滿意你做沒多久就走的行為了 05/16 02:04
→ chosenone:根本不用怕他去講你壞話 因為他一定會這麼做的 05/16 02:06
→ chosenone:至於行政人員根本不會鳥你法律 他只會叫你給老闆簽好 05/16 02:07
→ chosenone:老實的跑流程 不要去找他們麻煩 05/16 02:08
→ chosenone:開那種虛無的期限根本沒意義 誰知道又他怎樣才要發表 05/16 02:09
→ chosenone:不然你就明講 法律上你站得住腳 為了不讓老闆麻煩 05/16 02:11
→ chosenone:你考慮多留幾天讓老闆有空找新人來接你 但有期限 05/16 02:11
→ chosenone:像最多一個月之類的看你自己方便 不能沒期限給他瞎耗 05/16 02:12
推 chosenone:記得這些都要留證據 像寄EMAIL要寄複本給自己 05/16 02:19
→ chosenone:如果是口頭討論就帶支錄音筆 好說歹說他都不讓你走的話 05/16 02:21
→ chosenone:最後一招是寄存證信函給人事單位和你老闆 完全走法律 05/16 02:22
→ chosenone:內容寫依勞基法OOXX 本人某年某月某日將要離職什麼的 05/16 02:25
推 pppeko:照勞基法走就好 05/17 09:19
推 bibico:很多人只會利用人而已 06/09 00:32
→ bibico:沒利用價值就趕快丟棄 06/09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