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iyu:這要求還蠻正常的 12/10 22:26
推 a64tototo:1、證明你以前的實驗不是作假2、證明你已沒有利用價值 12/10 22:35
推 hosaka:這要求很正常 12/10 22:41
→ lask:寫錯,不是步驟,而是要他們"學"起來 12/10 22:55
→ lask:"學會"的定義真的是因人而異 12/10 22:56
→ lask:等他們"學會"才能簽名...... 12/10 22:56
→ lask:所以這是正常?我以前還真沒遇過勒 12/10 22:58
→ skyyo:不用太擔心 只是老教授的突發奇想 勞基法並不要求交接完畢 12/10 23:11
→ skyyo:交接也不表示要幫忙完成所有新人訓練 基本上如果一些事務 12/10 23:14
→ skyyo:全世界只有你會 那受僱於人本身就很奇怪 12/10 23:15
→ skyyo:更正 不要求所謂老闆定義的交接完畢 如交接造成損失可以訴訟 12/10 23:17
→ lask:謝謝 我大概知道了! 12/11 09:22
→ puec2:就刁你啊 12/11 09:25
推 lluunnaa:在業界是正常的,要為自己的工作負責/交接清楚 12/11 10:00
推 iceking:這在台灣很正常,但在國外很奇怪,國外沒有交接這種東西, 12/11 11:01
→ iceking:你要走馬上當天就可以走了。 12/11 11:01
推 genewing:反正,這是完全沒有法律根據的要求,可以不甩他 12/11 22:31
→ genewing:如果你老闆想告你,還可以用檢舉他浮報預算來威脅他 12/11 22:33
→ saltlake:老闆有很多沒有法律根據的個人希望 要否滿足看個人佛心 12/11 22:33
→ pppeko:覺得很正常啊 12/12 11:29
→ lail:物品的交接我是主動提出找交接者跟我皆簽名留本,一式兩份, 12/15 01:33
→ lail:因為覺得若是未來有人東西找不到時,責任不在我。 12/15 01:35
推 mailtea:這很平常 12/15 10:47
推 genewing:技術教學的部分,可以打表格,寫教學第一次、第二次... 12/15 16:24
→ genewing:然後請受教者簽名....這樣你就有證據說你要確實教學了... 12/15 16:25
→ genewing:當然 學不學得會 就看學弟妹的資質了... 12/15 16:25
→ genewing:但不論如何,在道義面 情意面 妳都是絕對站得住腳大好人 12/15 16:26
推 canin:我老闆常常一份文件上頭要4、5人以上的簽名或蓋章… 12/17 14:27
推 pin365:完全不正常, 只要把物品交接清楚, 實驗到哪一階段即可 02/10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