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疑問是
一般來說 學術性的引用本來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例外保障的
例如在 seminar 上放映一篇論文的內容
將學術論文的結果整合進入教材
(即使該學校沒有訂購某篇論文的校園授權,拿該論文內容作為課堂使用應該還是可以的
只是不能把全文印給全班)
或是撰寫學術文章時的 citation 與 quotation
而且 另一方面來說 根據學術界慣例
侵害著作人格權的結果很可能是比著作權法的罰則本身更為嚴重
就我的了解
CC 最主要的價值是提供了一份兼顧開放性以及對著作人合理的保護的定型化授權
也就是說 即使過去沒有 CC, 你高興也可以用一樣的方法來授權
只是網路時代廣大的創作大眾未必有足夠的法律知識來撰寫自己的授權書
而且如果人人都給自己的著作設計不同的授權規範 則其他人再引用時也會有很大的不便
而在文章的引用已經建立一套慣例的學術界
再弄一次定型化授權會不會反而只是增加不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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