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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cloud:MV要在電視台放也要花錢的吧… 05/27 13:07
shouhei:花錢的是唱片公司啊。不過這個問題應該是在於有沒有授權吧 05/27 13:14
babaholala:推 我也知道mv要花錢請電視台播映 但就是因為部落格 05/27 16:21
babaholala:有人免費幫歌手宣傳 這樣為什麼會被禁止?重點是這吧 05/27 16:21
MonyemLi:犯法是一定的,不過版權人不一定會提告 05/27 23:01
KKGhoti:版權人有選擇宣傳管道的權利 :P 並不是好心會有好報 XD 05/31 10:54
KKGhoti:如果這樣宣傳的效果反而影響銷售,有些人就可能會跳腳 05/31 10:56
KKGhoti:相對的,如果事先申請受權說願意幫忙宣傳通常會很樂意呢.. 05/31 10:58
以上一些人的說法,老實說還是種大小眼。 還是一種把電視台視為媒體,部落格不是媒體,只是私人行為。 唱片公司發片,宣傳會寄帶子或者CD給電視台或電台,拜託播歌。 當然也有花錢買的廣告。 我的意思是發片期,大家會看到的播歌,一些是買的,一些是免費的。 當然僧多粥少,電視台或電台會不會免費播,那就看該媒體。 過了宣傳期後,還看到播歌,那真的是免費的。 但依照上面的說法,其實媒體還是需要申請,才合法。 但其實媒體當然不會做這件事情。過了宣傳期還願意播,唱片公司都該偷笑賺到。 回到部落格是不是媒體。 當唱片公司不覺得部落格是個小眾媒體,它就覺得部落格放它的MV等相關產物就是侵權。 版權人有權選擇宣傳管道,我同意。 但電視台免費播歌OK,部落格放就侵權,我還是要說就是大小眼。 唱片公司的觀念趕不上科技發展。當很多人下載得不亦樂乎時,在那邊喊侵權。 唱片公司的觀念趕不上網路發展,當很多人放歌放MV時,也在那邊喊侵權。 如果唱片公司提供資料庫,就像Flickr的圖片外連必須連回Flickr。 像Youtube提供崁入,播完後還可以選擇其他影片。 其實唱片公司可以自成一個網路媒體,把自己旗下的新歌放在其中,藉這樣宣傳。 只是唱片公司都不想趕上網路發展,只是在那邊喊侵權,這樣怎麼行啊! -- 孿生蜻蜓|http://petitpetit.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42.170
jaybaby:問題是大部分人是給「載完整版」吧 如果是串流那就還OK 06/13 19:48
jaybaby:當然 串流有心也能抓完整就是了 不過起碼要額外的動作 06/13 19:48
jaybaby:而你講的放新歌給人聽 不少人都這樣做了 06/13 19:49
MonyemLi:音質、純度不同吧 也不是每個歌手都能開大型演唱會的 06/13 19:58
MonyemLi:今天一個人作弊我可以選擇告發跟不告發 爽度問題 06/13 20:01
Lovetech:美國的華納唱片公司已經進駐Youtube了 由他們來放旗下歌 06/13 20:04
Lovetech:手的MV 然後還設了很多帳號放專屬某藝人的作品 這是好 06/13 20:04
Lovetech:現象 表示他們了解樂迷的需要 只是可惜仍有很多公司看 06/13 20:05
MonyemLi:你所提的東西叫類似kkbox吧 他出來很久了 06/13 20:05
Lovetech:不出這點 如:日本媒體組成的取締組織JASRAC 就執迷不 06/13 20:08
KKGhoti:將自己當權利人的立場思考 就可以理解公播權的授權取捨了 06/14 13:30
KKGhoti:瞭解權利人及被授權一方(使用者)的權利範圍就可避免觸法 06/14 13:31
KKGhoti:音樂著作來說:合理的引用(使用)做為介紹30秒不致於觸法 06/14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