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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認同房子的簡略比喻,沒關係,讓我們丟掉這迂迴的比喻,單刀直入。   我認同在BLOG內,過度的音樂與小程式擺放的確會造成部分瀏覽者的不適,但 是,請不要忘記,有討厭的人,自然也有喜歡的人。請不要推己及人地認為你所厭惡 的就是他人所厭惡的、你所不習慣的就是他人所不習慣的,也許恕道是人應備的美 德,但不應該凌駕於它人對自己的東西所應擁有的裝置自由上。   例如發文者的首發文章: ※ 引述《chipher (紫星)》之銘言: : 現在部落格幾乎人人都有 : 如果開部落格只是為了自己看爽,不在乎有沒有人來看的話 : 那放音樂+一堆閃死人的外掛就隨便你 : 但這種站請設成隱藏狀態,以免有人誤踩地雷被你的部落格折磨 : 如果是希望有人也可以來你的部落格參觀瀏覽的話 : 那拜託行行好,請照顧一下網友的瀏覽權利,這些效果請節制點用 : 背景音樂請預設成關閉,讓想聽的人自己去開啟 : 外掛或網頁效果也不要放的那麼誇張 : 活像撿破爛似的什麼東西都往自己身上堆 : 雖然部落格是你開的,但網友也有舒適瀏覽的權利 : 大家彼此尊重 : 讓寫的人開心看的人也能開心   覺得不悅、想吐苦水是可以體諒的,但:「為什麼這位瀏覽者的不喜歡可以擴大 為『大家』?不是個人的不喜歡而已嗎?」   如果這是純粹的吐苦水,也許我還會推文說:「對啊,有的養了很多網頁寵物, 開啟速度真的好慢。 XD」但是不客氣的用詞以及過於推己及人、將「尊重」以及 「瀏覽者的權利」過於放大的說法卻隱有「非君所好,必須無蹤」的味道在,讓人不 由得想問:「Blog不是屬於個人的領域嗎?什麼時候連佈置自己家都需要受他人干涉 了?」   我必須重申,對於autoplay與擺置過多的widget也會讓我覺得困擾,但,那是別 人的領域,我可以選擇離開或是留下來給予對方建議,而不是認為對方這樣做就是 「不尊重」、「不合網路禮儀」的,畢竟,就本質而言,BLOG是個私人搭建、私人運 用的領域,我必須先尊重對方的自由,對方才會尊重我瀏覽的舒適度。   尊重是互相的,而不是「供給方」單向尊重「使用方」。 --   逛網路這麼久,有些要求覺得合理,有些要求卻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網站、BLOG管理者擺置自己的作品、心得在自己的空間內,若考量到瀏覽者的立 場與方便,這是對方的細心,卻不是非得這麼做不可。但部分瀏覽者卻以消費者的態 度自居,認為管理者必須按照他們的標準、他們的要求來經營無償的空間,這點著實 費人疑猜。   這類要求,真的可以冠上「尊重與否」的主題嗎? --   修了兩次文章,一次補上引言的發言者名字,另一次則修改段落用字。希望這兩 次修文沒修掉任何人的推文,若有不小心修掉的,我在這邊道歉。   另,無論是支持與不支持的人,其實各有思想與使用上的依據,目前有點落入公 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我只能說,我純粹支持BLOG屬於個人領域,因此瀏覽 者須先尊重管理者的自由,如此而已。   同樣的概念回了三篇也有點累了,謹以此篇作結。未來會盡量以推文方式簡單回 應,讓板上的人連續看三篇類似概念的發言,很不好意思。 m(_ _)m --   BLOG:http://cabuy.blogspot.com   個版:telnet://ptt2.cc→「cabu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0.249 ※ 編輯: cabuy 來自: 218.164.10.249 (10/03 01:13) ※ 編輯: cabuy 來自: 218.164.10.249 (10/03 01:15)
Jerome18:+1 10/03 08:37
reke:但其實過份強調個人空間 網路標準就蕩然無存了 10/03 08:40
reke:遵守一些比較無障礙的規則的確是道德禮貌性的問題 10/03 08:41
reke:我覺得原po提到的問題可以分開來 掛廣告亂掛版面很亂這沒什麼 10/03 08:44
reke:但加一堆自動播放、奇怪的小程式,甚至可能搞掛別人的電腦 10/03 08:45
reke:這種東西不訴諸道德與尊重的話 實在想不出什麼名目能處理 10/03 08:46
sabinakao:+1 10/03 09:50
SunshineRock:我覺得你的言論比較中立和客觀 10/03 13:46
shinlinya:+1 10/03 16:45
cabuy:給reke:如本文所言,我贊同不當的版面配置會造成瀏覽者的 10/03 23:29
cabuy:負擔,但是,對於一個「私人」的領域,我會傾向不將這些負 10/03 23:30
cabuy:列入管理者是否尊重、是否遵守網路禮儀,而是會認為對方: 10/03 23:30
cabuy:沒想到,或是「管理者的自由」,然後選擇「給建議」或「離 10/03 23:31
cabuy:開」。 10/03 23:31
cabuy:不爽歸不爽,但那跟「尊重」、「道德」也許還有一些距離。 10/03 23:32
bloomka:+1 10/04 01:13
einfachweiss:推 10/04 14:29
eviany:好文! 10/05 08:21
reke:呃 現在推好像有點晚 其實尊重/道德 可以是消極的 也可以是積 10/05 15:51
reke:極的 我覺得cabuy你是比較傾向消極的層面而已 10/05 15:52
reke:同樣是改建房子 消極的就是改建時別把別人家拆了就行 10/05 15:53
reke:可是積極的就會向國外社區 房子的外觀不能改到與周圍格格不入 10/05 15:55
reke:我想講的是 這個問題的確是道德層面的問題(總不會是法律層面) 10/05 15:55
reke:而為了大環境著眼 我比較傾向積極層面的高要求 10/05 15:56
reke:不然網路標準根本無從建立起 因為絕大部份的網站都是私領域! 10/05 15:58
jickey:推薦這篇文章 10/06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