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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一篇今天的報導....這..... 昨天我家訂的報紙還煞有其事的一整版都在探討開罰的事 現在看來 有點....XD 談酒未加警語 部落客未必挨罰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261895.shtml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3.18 03:54 am 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商品圖片或討論文章,未加註警語,未必會受罰。 財政部國庫署昨(17)日明確表示,張貼酒類商品圖片或介紹文章,只要不是做為銷售用 ,或宣傳對象不特定者,純屬網友間的資訊交流,都不在處罰之列。 財政部日前發函包括奇摩等各大網站,要求提醒部落格版主,若有販售或具廣告性質的酒 品介紹,必須加註警語,否則容易觸法受罰。財政部的發函作法,卻引來部落格僅屬討論 酒品文章亦有可能開罰的傳聞,造成網友不滿。 菸酒管理法規定,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政部昨天強調,如果刊登內容不具廣告性質,目的也非促銷酒類時,法律並未強制須加註 警語,當然也不會被罰。 財政部國庫署是在「財政部民意信箱」接獲有關「檢舉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圖片,且未加 註警語標語」案件後,派員查證網頁資料。其中,經釐清屬於網友間信息資訊分享,並非 以推廣促銷酒品為目的者,均判定不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未罰,國庫署已直接回復檢舉人 結果並結案。 即使發現確有涉嫌違反酒類廣告、促銷規定或網站販售酒品者,財政部也先函請網站業者 提供相關資料,轉請地方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要求涉案人提出陳述書後,再 予處理,查證作業極為嚴謹。 財政部強調,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1條及37條規定,販賣酒品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 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網站業者應提醒所屬會員遵守菸酒管理法規定,財政部亦會加 強菸酒法令宣導。 【2008/03/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The end is the beginning. http://blog.roodo.com/raura 貓君‧阿部サダヲ(Abe Sadao) 愛好誌 http://blog.roodo.com/neko_sadao 戰戰兢兢記錄可愛的貓君大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7.181 ※ 編輯: Lovetech 來自: 118.166.117.181 (03/18 09:46)
yukitowu:那如果是外掛的廣告怎麼辦? 畢竟文章有酒品的關鍵字 會出 03/18 09:54
yukitowu:酒品的廣告應該不是沒有機會吧? 老實說 根本搞不懂要求這 03/18 09:55
yukitowu:些做什麼... 03/18 09:56
reke:外掛廣告 廣告製作時都會弄好標語 跟電視廣告一樣 03/18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