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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ogle 看板] 作者: yukitowu (雪兔哥) 看板: Google 標題: [新聞]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時間: Wed Jul 9 13:30:51 2008 壹蘋果網絡 -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 【劉昌松╱台北報導】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 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 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 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誤觸法網 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庭,但法官 認為女童觸犯《著作權法》的行為輕微,加上初犯也已悔改,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 教就好,不必審判。 「他們的片都不看了」 不小心犯錯的女童說:「我知道我錯了,可是我覺得他們(指代理公司)很討厭,也不先 跟我講不行,就突然來告我,現在同學討論到這個卡通,我都會變臉不高興,以後他們代 理的卡通我都不看了。」 雖然業者對十二歲孩子提告,是為了捍衛自己的著作權,但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 月琴卻認為過程太過粗糙,「何必這樣苦苦相逼呢?孩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後,沒先 告訴她犯錯,就突然叫她到警局、上法庭,對心靈是重大創傷,也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律師陳松棟則提醒:「法官的裁定,並不代表女童沒有侵權,而業者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 ,家長若覺得沒有責任,也可以上法庭主張權利。」 稚齡上法庭「被嚇到」 上個月剛從國小畢業的女童,本來就喜歡看《魔女的考驗》,她五年級時,老師介紹可以 看影片的YouTube網路平台後,她於是在去年暑假時,上YouTube找《魔女的考驗》,還把 連結網址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去年十一月,警方上網巡邏發現女童部落格有違法超連結,於是傳喚女童和母親作筆錄, 由於代理卡通的含鈺國際實業也提出告訴,警方於是把女童函送少年法庭,法官則裁定不 必審理。少年法庭庭長丁蓓蓓解釋:「這種裁定是希望家長能督促小孩了解法律,兩年內 沒再犯法,裁定紀錄就會註銷,不會留下任何前科。」 儘管如此,女童的母親仍大罵:「我和女兒已當庭認錯,也接受法官的處置,但業者不在 提告前協調和解,等小孩被嚇到了,仍要我們去協調民事賠償,我女兒又不是拿去販賣, 現在他們還要怎麼樣?」 業者:我們又沒敲詐 而含鈺國際實業不願回應官司,一名自稱姓林的小姐強調:「我們都交由法務和法院去處 理,法官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做,都是合法的程序在做,我們行得正嘛,我們沒有去敲詐 什麼的。」 新聞出處:http://0rz.tw/bf4lP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709&IssueID=20080709&art_id=30733878&NewsType=1&SubSec=6 雖然女童的行為依法的確是不可取... 不過警察跟業者的態度跟行為 的確讓人覺得 只挑小老百姓在開刀... 不能查 查不到 就跳過 以下的話雖然說僅是推測 這次的事情 警方應該有向該Blog服務商取得該Blog所有者的資料吧? 之前也有「法官要Google遞交YouTube用戶紀錄引發隱私權爭議」這樣的新聞 如果只要有法律依據 就能取得這樣的資料 真的讓人會有一種莫名的恐懼感... -- ╭───────────────╮ │ 雪兔的部屋 │   │ http://yukitowu.blogspot.com/│ ╭╮│ 歡迎參觀( ̄▽ ̄#)﹏﹏ │ O╰╯╰───────────────╯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8.7 -- ╭───────────────╮ │ 雪兔的部屋 │   │ http://yukitowu.blogspot.com/│ ╭╮│ 歡迎參觀( ̄▽ ̄#)﹏﹏ │ O╰╯╰───────────────╯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8.7
zo4:他們沒告上傳影片至youtube的人嗎@@ 07/09 13:38
yukitowu:就新聞內容看來是沒有 07/09 13:52
littlemimimi:這樣不就不能放youtube的連結在blog上了? 07/09 14:14
vi000246:那一堆人都要被抓了啊 07/09 14:23
zo4:對阿 youtube網頁也會顯示有連結的網址 循線抓就賺不完了 07/09 14:29
yuankuei:因為YouTube是國外網站,要跨海提告難度高吧,打蒼蠅簡單 07/09 14:42
Waffen:這個案件是整部完整卡通的連結放在blog嗎? 07/09 17:58
Waffen:該名小女孩是使用哪個部落格?能拿到IP那就是從服務商弄來 07/09 18:02
zo4:那如果部落格是國外的呢? 它還會想抓嘛? 07/09 18:23
showww:所以說 用海外的部落格比較不會有被控告的機會囉?! 07/09 18:48
showww:我覺得12歲少女..應該不是用無名小站就是yahoo部落格.. 07/09 18:49
ad:除非blog上面完全沒有透露出你的資訊 不然blog在海外照樣抓人 07/09 20:22
SHARKIE:真的超扯 大家都會被抓 >< 07/09 20:23
Lovetech:應該是說 若那個blog主是住國外的人 那要抓應該也沒辦法 07/09 21:34
Lovetech:不過那公司修理小蝦米理直氣壯的態度 令人厭惡 :( 07/09 21:34
abev66:我覺得應該是用無名,台灣著作權法一點都不合理,大家小心點. 07/09 21:43
mgdesigner:事實上是全世界的著作權法都不合理,台灣的現行著作權 07/09 21:53
mgdesigner:法是以前受美國特別301的壓力,移植美國自己的著作權法 07/09 21:53
mgdesigner:變成台灣的法律的。這個法的特色就是一不小心就會入罪 07/09 21:55
zo4:那.....美國人也會這樣告美國人嘛= =?? 07/09 22:23
abev66:這問美國人應該會知道...╮(﹀_﹀")╭ 07/09 22:27
abev66:不過... 這真的不是敲詐嗎? 名義上不是, 實際上......(?) 07/09 22:28
mgdesigner:我覺得應該會,美國人動不動超喜歡打官司的耶 07/09 22:36
amethysta:12歲只是個小孩子耶 業者這種態度真的會傷害到小孩 07/09 22:41
Lovetech:美國人愛打官司 可是通常是告企業 打一般使用者沒什麼 07/09 22:42
Lovetech:意思 能賠的錢又不多 還是說有人聽過有美國人因為連YT 07/09 22:43
Lovetech:被告的呢? @@ 看到不少美國人都內嵌youtube內嵌得很爽 07/09 22:44
JFCC:我聽過的都是告Youtube...還有 非法連結 公司明明就能 07/09 23:50
JFCC:檢舉要youtube拿掉就好= = 07/09 23:50
HiddenGuy:這公司吃相難看... 07/09 23:59
mgdesigner:其實我覺得小女孩不可能有罪。又沒有人說youtube上的那 07/10 00:35
mgdesigner:片是犯法的。這個公司的法務實在是著作權法沒念好。 07/10 00:36
mgdesigner:「不知而轉載」哪會有問題?是上傳者才會有問題的吧? 07/10 00:37
yukitowu:目前在law跟c_chat兩版都有討論串 可以先參考... 07/10 00:57
yukitowu:可以先看看w... 07/10 00:58
chingmeow:很爛 要告就去告youtube 擺明欺負小孩嘛 07/10 22:48
Caster:打不到飛機,只好打打蒼蠅 這種公司真沒種 07/26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