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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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噗浪網誌批女殺狗 被告妨害名譽
時間Sat Jun 20 08:28:23 2009
噗浪網誌批女殺狗 被告妨害名譽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楊德宜/桃園報導】
2009.06.20 03:27 am
桃園縣徐姓愛狗女子去年在愛狗網友網誌噗浪裡,批評高姓女子以不乖的理由,將飼養8
年的狗安樂死,在個人部落格表達看法後被告妨害名譽。
徐女得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後強調:「我不後悔,總要有人當代罪羔羊。」她說,對方
因為網友圍剿,才澄清飼養8年的BUDDY是讓人認養,並沒有死,「怪我散布她是殺狗兇手
」。
她說,她從其他愛狗網友的網誌「噗浪」裡,發現網友在討論「8年緣盡」,那篇文章引
起網友憤怒圍剿,但大多網友沒留下個人資料,她留言有留下自己部落格連結,「所以她
只告我,我光明正大,卡衰」。
簡易判決書指出,同屬愛狗的徐女和高女互不相識,去年年底,高女曾在網路上刊登標題
為「8年緣盡」文章,文中提及所飼養BUDDY狗狗永別等語。
徐女看到文章,對高女將狗狗安樂死心生不滿,上天空部落網站表示很心痛,並張貼載有
「將BUDDY安樂死的兇手」高女照片供人點選瀏覽。
飼養3隻狗狗的徐女說:「告我妨害名譽很荒謬,我從來沒提她名字。」
她表示,高女發表網誌文章「8年緣盡」,細數飼養狗BUDDY不乖,以及出現「小天使接你
回家」、「永別了」等字眼,她才在自己部落格寫「狗狗不乖就把牠安樂死?」不懂哪裡
構成妨害名譽。
【2009/06/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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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是...大家都要當「路人」比較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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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16.243
推 netjedi:不,網路本來就是公開場所,跟當面罵人是一樣意思 06/20 14:36
推 chinahot:沒搞清楚就亂說話 還說自己卡衰 真妙 06/20 17:53
推 cuteterisa:這件事在狗版鬧的沸沸揚揚 的確那個飼主真的很可疑 06/20 18:09
→ cuteterisa:事後的補救說明 只能說"很扯" 讓人難以信服 06/20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