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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genica文章的論點: 1. 大頭貼屬於個人資料 2. 個人對於自己的個人資料有控制權 3. 個人對於plurk大頭貼的授權範圍不涵蓋plurk以外 4. 就算是公開自己個人資料,也不代表可以隨意被別人引用 5. 換言之,「我用對方「公開的資料」就不侵害對方權利」的論點是不成立的。 6. 被侵害的權利不只是隱私權,尚包括著作權、肖像權等人格權,還有財產所有權 7. 像這種未經plurk和本人同意的「自以為引用」情形,說難聽點叫「盜連」 我自己加的: 8. 那天我也在自己部落格也「引用」華神的圖案好了! 9. 這文章越來越脫離部落格板所討論的範圍了,請到生活法律板吧 -- ** to be continued ** http://whclive.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47.113
leego1224:沒有要戰,貼在這邊是因為前面有人分享這種程式! 09/07 02:38
weihsi:L大,不是說你的文章引戰 09/07 02:41
※ 編輯: weihsi 來自: 118.160.147.113 (09/07 02:50)
leego1224::p 還要要推你的重點歸納! 09/07 03:07
chhs:標題「討論(是否)」 vs 內文「定罪」 是否下錯標題? 09/07 11:17
chhs:抱歉,我說的是整個討論串XD 09/07 11:17
leego1224:標題是我下的,難道每一篇回文都要改一次標題? 09/07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