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lo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專家看個資法修正案對網友的限制 http://www.zdnet.com.tw/news/web/0,2000085679,20145204,00.htm ZDNet記者曠文溱/台北報導 2010/04/23 18:05:02 未來網友在Facebook上張貼照片,最好要事先取得照片裡面所有人的同意,這不是開玩笑 。 在個資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二讀通過後,網友開始擔心在網路或部落格等社交網站上面 的一舉一動都收到箝制。 立法院在今(23)日已經確定不會三讀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看待對網友的影響,國巨律 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朱瑞陽表示,個資法旨在禁止過度揭露及刻意蒐集別人隱私,因此網友 若是在Facebook、部落格、噗浪(Plurk)等處分享標籤照片、交談討論,只要是基於「 個人和家庭活動使用」的大原則下,理應不會觸法,除非網友是用作營利,或者進行人肉 搜尋,就有可能違反個資法的規定。 不過,即便是人肉搜尋,也還是會有例外。朱瑞陽舉例道,倘若網友要自殺,其他網友循 線找出對方,在網路上公告請求協助。此舉由於是維護生命利益,將受司法保障。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組長邱映曦表示,個資法是由現行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而 來,將規範對象擴及了自然人。唯可以肯定的是,「個人和家庭活動使用」是一個合理使 用的原則。 「個資法規範的內容,其實早就存在,例如隱私權、肖像權等,」朱瑞陽說,個資法的上 路,是要讓既有的規範變得更為清楚。 不過專家認為,目前最主要的疑慮,就在於個人資料的定義。 邱映曦表示,依照二讀通過的條文,自然人的姓名、生日、教育、職業、電話、社會活動 ,全部都屬於個人資料。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的個人資料,均納入保護。 「社會活動指的是什麼?薪資和公司地址算不算?」邱映曦提問道,「而且,『間接』識 別的定義是什麼?」 朱瑞陽則指出,「個人和家庭活動」的內涵,也還需要進一步解釋。 朱瑞陽推斷道,在今日不會三讀個資法草案的情況下,將要延期到下個立法院會期才會過 關。預計要推遲到九月。在立法後的數月後,相關的主管機關才會訂定執行細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