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第 4 條文義。
現行:
4.板主或小組長自行申請靜板,不得於本板申請撤銷。
(二)修正第 7 條第 2 項,分身帳號之CP一同處罰。
增加第 7 條第 3 項追訴期之規定。
現行第 7 條:
7.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
者,屬 Cross-post 違規。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一併計算、處分。
CP 違規之追訴期為最後一篇CP文發表後 14 日。
(三)增加第 9 條第 3 項CP開罰之計算標準。
現行第 9 條:
9.上站滿 60 次,將依以下CP標準開處罰單:
05 ~ 9 篇:罰單一張。
10 ~ 19 篇:罰單二張。
20 ~ 29 篇:罰單三張。
依此類推。
若為分身帳號,或不同帳號但上線位置相同,則統一計算分別處罰。
例:不同之三帳號,共 CP 19 篇:三帳號各開處罰二張。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161.123
※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2/16 15:08
※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2/16 15:08
本局 業務受理規定 有以下變更,
請使用者注意:
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