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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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計算、處分。
開罰並無不當,
故本局維持原決定,
不予變更。
看板警察局長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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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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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0.219
分身帳號 CP 本板固然必須處罰,
惟同一 IP 之不同帳號 CP,
本板仍應予以處分,
以避免有心人士借用他人帳號 CP,
鑽站規漏洞。
本案中,
jamtu 與 cheff2816 二帳號於同一天使用同 IP CP 同一篇文章,
難認其為巧合,
依本板置底之本局受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