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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依據站規對cross-post之相關規定提出建議 ------ 此篇申訴文所根據之站規:---------------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一章 申訴事項及範圍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 ※ 我想提出的建議是: 關於cp發生的其中一個情況: 某一帳號會在四個以上的看板發放公共資訊 此公共資訊,這些看板的板眾都十分需要接收且認可此資訊並非亂版 希望站方可以在這種情形時,不將此帳號判為cp ※ 關於此情況的舉例: #1FLBOmS2 (Board-Police) #1FLBOmS2 (Board-Police) ※ 關於我所提的提案的實作建議: 1. 發放公共資訊的帳號被cp時,被發放資訊的版主皆在違規文底下推文表示, 此文章是他們所認可的正規文章,並非亂版 2. 固定板主群提前申請,某帳號之於某看板群,永遠不會被cp, 因為此帳號被這些看板群的版主及板眾所認可。 (建議是2. 然而1.也不無幫助) ※ 關於此建議所根據的站規及緣由 站規中關於crosspost的規定應是下面這條: ------ 此篇申訴文所根據之站規:---------------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然而本建議所敘述之情境,並無「影響看板秩序」, 依照站規之本意,實不應判為cross-post。 又,根據管理原則: ------ 此篇申訴文所根據之站規:---------------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若是與看板有關之違規,是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又或者說版主有此權力), 因此本人提出之建議(版主可申請註銷cp/申請永不cp之認可帳號)是有其站規根據。 本人在此依據上述兩條站規,提出申訴, 希望站方對於cp之認可做一些改善, 否則既招致使用者之埋怨、使用者之不方便,又違反站方自己本身站規的精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