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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申訴人:guzheng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申訴理由: 我於2012/03/14中午左右轉錄社團網宣至NTUCE-100,NTUMSE-100及 NTUMWB00等三個板,並未超過規定所述的五篇,檢舉文所附證據亦 僅三篇,收到罰單令我相當不解。 另經過友人研究,也可能是因為與其他人同用社辦電腦轉錄文章, guzheng這個帳號被當成他人帳號的分身,實屬誤會,懇請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