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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申訴人:twck106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申訴理由: 本人於昨日下午(2012/03/14)於板上製作網宣後發表於社團板上,其後幫助轉錄 不同網宣於ntuACCT04、NTUdent00、NTU等三個版,就算加上本來自己做的文章 也只有四篇、還沒有達到板上規定的五篇,但因為IP位置和幾位社團同仁一樣, 被檢舉為CP,相信是被誤以為是分身帳號,因而造成的誤會,希望PTT當局可以 明鑑是非,還原真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