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申訴人:twck106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申訴理由:
本人於昨日下午(2012/03/14)於板上製作網宣後發表於社團板上,其後幫助轉錄
不同網宣於ntuACCT04、NTUdent00、NTU等三個版,就算加上本來自己做的文章
也只有四篇、還沒有達到板上規定的五篇,但因為IP位置和幾位社團同仁一樣,
被檢舉為CP,相信是被誤以為是分身帳號,因而造成的誤會,希望PTT當局可以
明鑑是非,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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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