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身帳號 CP 本板固然必須處罰,
惟同一 IP 之不同帳號 CP,
本板仍應予以處分,
以避免有心人士借用他人帳號 CP,
或使用甫註冊可隨時放棄之免洗帳號 CP,
鑽站規漏洞。
故被檢舉之人若使用同 IP 多帳號 CP 同一篇文章,
依本板置底之本局受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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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計算、處分。
本案中,
申訴人之 IP 與另一帳號 lafcadio 發表同一文章,
發表時間相當相近,
且 lafcadio 乃免洗帳號(上站僅二次)。
本局若於此類案件採寬鬆處置方式,
則無異於鼓勵使用者註冊新帳號以違反 CP 站規,
更將使本站充斥新帳號,產生浮濫註冊之情況。
基於多方考量,
本局決定本案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twck106 (拉夫卡迪歐)》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twck106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本人於昨日下午(2012/03/14)於板上製作網宣後發表於社團板上,其後幫助轉錄
: 不同網宣於ntuACCT04、NTUdent00、NTU等三個版,就算加上本來自己做的文章
: 也只有四篇、還沒有達到板上規定的五篇,但因為IP位置和幾位社團同仁一樣,
: 被檢舉為CP,相信是被誤以為是分身帳號,因而造成的誤會,希望PTT當局可以
: 明鑑是非,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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