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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帳號 CP 本板固然必須處罰, 惟同一 IP 之不同帳號 CP, 本板仍應予以處分, 以避免有心人士借用他人帳號 CP, 或使用甫註冊可隨時放棄之免洗帳號 CP, 鑽站規漏洞。 故被檢舉之人若使用同 IP 多帳號 CP 同一篇文章, 依本板置底之本局受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 一併計算、處分。 本案中, 申訴人之 IP 與另一帳號 lafcadio 發表同一文章, 發表時間相當相近, 且 lafcadio 乃免洗帳號(上站僅二次)。 本局若於此類案件採寬鬆處置方式, 則無異於鼓勵使用者註冊新帳號以違反 CP 站規, 更將使本站充斥新帳號,產生浮濫註冊之情況。 基於多方考量, 本局決定本案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twck106 (拉夫卡迪歐)》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twck106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本人於昨日下午(2012/03/14)於板上製作網宣後發表於社團板上,其後幫助轉錄 : 不同網宣於ntuACCT04、NTUdent00、NTU等三個版,就算加上本來自己做的文章 : 也只有四篇、還沒有達到板上規定的五篇,但因為IP位置和幾位社團同仁一樣, : 被檢舉為CP,相信是被誤以為是分身帳號,因而造成的誤會,希望PTT當局可以 : 明鑑是非,還原真相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