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身帳號 CP 本板固然必須處罰,
惟同一 IP 之不同帳號 CP,
本板仍應予以處分,
以避免有心人士借用他人帳號 CP,
鑽站規漏洞。
本案中,
hfskfen與 yawpb 二帳號於同一天使用同 IP CP 同一篇文章,
依本板置底之本局受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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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計算、處分。
開罰並無不當,
故本局維持原決定,
不予變更。
看板警察局長 longbow2
※ 引述《guzheng (恂恂)》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guzheng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我於2012/03/14中午左右轉錄社團網宣至NTUCE-100,NTUMSE-100及
: NTUMWB00等三個板,並未超過規定所述的五篇,檢舉文所附證據亦
: 僅三篇,收到罰單令我相當不解。
: 另經過友人研究,也可能是因為與其他人同用社辦電腦轉錄文章,
: guzheng這個帳號被當成他人帳號的分身,實屬誤會,懇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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