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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申訴人:guzheng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申訴理由: 本社電腦使用相當頻繁,轉錄當時我並不知其他社員於同一天亦使用 社辦電腦轉錄或製作網宣,且彼此使用時間應有相當間隔,足以為證。若加以開 罰,無疑是為防堵CP,要求每個人於使用電腦之前先行調查前一使用者的使用狀 況,顯然不切實際且有失公允。試問若本案所使用乃計中電腦,將如何查驗前一 人的使用狀況? 如今日情形乃一本尊一免洗,當可合理懷疑是同一人企圖鑽漏洞,但 此案乃兩本尊使用同一IP,為避免"借用"帳號而一律開罰,即是"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過一個",執法過嚴,有失公道。另外就算真是"借用"帳號,得到他人同意 而發文,或可直接當作是本人所發,我認為此行為或許"幾乎"觸犯板規,但並未 到達"觸犯"的程度,是否開罰有待商榷。 綜上所述,兩帳號同一IP並無法遽而認定乃CP行為,若一律開罰,執法 過嚴,望請斟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