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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sshey79 (嘿!)》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misshey79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昨天有幫忙轉文宣,根據規定是同一天 : 發超過五篇內容一樣的文章,才違反規定 : 昨天所發文數量為五篇 : 這樣的數量不是應該剛好在合法邊緣呢?? : 可以請問為什麼這樣還會被檢舉呢?? 您誤解本站站規了。 依據 本站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發表五篇以上相同文章文章就會構成 CP 違規。 依據您發文時本站的預設發文注意事項: ● 文 章 發 表 綱 領 ● 【 四不政策 】 ▔▔▔▔▔▔▔▔▔▔▔▔▔▔▔▔▔▔ (1) 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 (2) 避免一稿多投、無的放矢。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5篇以上。 ~~~~~~~~~ 所謂五篇以上,是會包含五篇的。 相關名詞定義可參刑法第十條第一項。 故本案本局應處置無誤, 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8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