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都看完了
但是因為這樣禁聲超過半個月是不是真的太久而不符比例原則呢??
如果你真的認為我這樣還是構成違規 我理解你的決定我願意繳罰單
但是5篇文章禁聲超過半個月!!?? (你的判決書只見你回應1,2,4點 這一點未提及)
另外 我現在打算去系統部申告BUG
但我現在不但不能繳罰單(等超過半個月真的前所未見 行罰完全不相當)
連去系統部po文都不行 是要怎麼申告BUG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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