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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遭本局開處罰單一張, 依系統設定, 應於收到罰單後約三天可繳交罰單, 非半個月。 是否申訴人因為其他理由而遭停權更長之時間? 或是又是所謂系統 BUG ? 或者僅是申訴人自己誤看? 若無法於系統部看板發文, 請寫信至各相關站長信箱內詢問。 本案回應結束, 若申訴人持續於本局發推文回應本案, 將依板規處分。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abacada (出口)》之銘言: : 以上我都看完了 : 但是因為這樣禁聲超過半個月是不是真的太久而不符比例原則呢?? : 如果你真的認為我這樣還是構成違規 我理解你的決定我願意繳罰單 : 但是5篇文章禁聲超過半個月!!?? (你的判決書只見你回應1,2,4點 這一點未提及) : 另外 我現在打算去系統部申告BUG : 但我現在不但不能繳罰單(等超過半個月真的前所未見 行罰完全不相當) : 連去系統部po文都不行 是要怎麼申告BUG呢?? @@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