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遭本局開處罰單一張,
依系統設定,
應於收到罰單後約三天可繳交罰單,
非半個月。
是否申訴人因為其他理由而遭停權更長之時間?
或是又是所謂系統 BUG ?
或者僅是申訴人自己誤看?
若無法於系統部看板發文,
請寫信至各相關站長信箱內詢問。
本案回應結束,
若申訴人持續於本局發推文回應本案,
將依板規處分。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abacada (出口)》之銘言:
: 以上我都看完了
: 但是因為這樣禁聲超過半個月是不是真的太久而不符比例原則呢??
: 如果你真的認為我這樣還是構成違規 我理解你的決定我願意繳罰單
: 但是5篇文章禁聲超過半個月!!?? (你的判決書只見你回應1,2,4點 這一點未提及)
: 另外 我現在打算去系統部申告BUG
: 但我現在不但不能繳罰單(等超過半個月真的前所未見 行罰完全不相當)
: 連去系統部po文都不行 是要怎麼申告BUG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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