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本局 #1FdecrYK 檢舉文。
申訴人您之帳號(ASESer)與 MrDona 二帳號,
於相緊密之深夜時間使用相同IP連續發表相同文章,
有相當嫌疑為使用分身帳號 CP。
依本站本局現今之處理方式,
分身帳號 CP 本板固然必須處罰,
惟同一 IP 之不同帳號 CP,
本局仍予以處分,
以避免有心人士借用他人帳號 CP,
鑽站規漏洞。
(參本板置底之本局受理規定第七條第二項: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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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計算、處分。)
故本案本局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ASESer (亞瑟士)》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SERer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站務警察
: (b)文章編號:已經不見了
: 3.被申訴之判決︰
: 因Cross-post行為,
: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通知
: 4.不服理由︰
: 我已經很久沒轉網宣了,昨天只轉了
: NTUBIME-101、NTUBIME-102、NTUBIME-103、NTUBIME-104這4個板,
: 並不違反三天轉四篇網宣的規定,
: 卻被罰cross-post,想請問原因是什麼?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7.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
: 者,屬 Cross-post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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