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只能同意您在某一個看板上發文,
並且允諾不水桶您。
板主並沒有權限同意您跨板發重複的文。
故本案並無法因為您主張有徵詢板主同意而免罰。
其次,
本案中,
申訴人利用同一 ID (即 iyin )發表了有關
"關鍵字廣告研究"的文章(且文章內容大致相同)共五篇。
既然是同一 ID 發表,
本局並不審查是否同 IP 發表,
即認為是同一人所為。
故本案重新審查後並未認為當初處理不當,
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iyin (melody )》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 iyin
: 申訴判決:本局 站務警察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3天內僅經由各板主同意
: 以同IP在不同板 累積po相似文章4篇
: 並未超過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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