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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只能同意您在某一個看板上發文, 並且允諾不水桶您。 板主並沒有權限同意您跨板發重複的文。 故本案並無法因為您主張有徵詢板主同意而免罰。 其次, 本案中, 申訴人利用同一 ID (即 iyin )發表了有關 "關鍵字廣告研究"的文章(且文章內容大致相同)共五篇。 既然是同一 ID 發表, 本局並不審查是否同 IP 發表, 即認為是同一人所為。 故本案重新審查後並未認為當初處理不當, 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iyin (melody )》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 iyin : 申訴判決:本局 站務警察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3天內僅經由各板主同意 : 以同IP在不同板 累積po相似文章4篇 : 並未超過五篇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