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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申訴人:mts80198 申訴判決:本局 站務警察判決 檢舉案 申訴理由: 看了規定"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確實因為沒有詳讀規定,只有聽某位版主來信提醒文章一天不能重複五篇。 但因為文章皆經過該版版主同意,才進行發文,故應該沒有影響看板秩序。 而定此規則,是要避免廣告文,但本人文章因為研究對象需要才跨版 發表文章。 因為是初犯,希望能從輕量刑。 請問如果現在,由同學的帳號在發表同一篇文章,還會再被檢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35.219 ※ 編輯: mts80198 來自: 118.161.135.219 (05/23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