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申訴] yun760826 cp
時間Mon Jun 4 03:21:15 2012
回文也是發文的一種形式,
當然計算在內。
不過申訴人的罰單數應該是一張沒錯,
本局值班同仁誤開罰二張,
已跟站長報告,
將設定撤銷後重新開罰。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yun760826 (什麼!?)》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yun760826
: 申訴判決:本局 cp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想請教如果是回文,也算在CP的計算當中嗎?
: 因為我被檢舉的文章中,
: 有三篇是因為後來有增加其他問卷連結所以再使用回文的方式告知大家,
: 最近在發碩論問卷,一直有提醒自己不要違反CP的規定,
: "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
: 從這項規定與其他相關版務的資訊中只找到"發文"、"轉錄"都會計算在CP內,
: 不了解"回文"也算發文,
: 所以想釐清這點是否是我認知錯誤?
: 另外想請問信箱中收到兩封警察的信,是代表我被開兩張罰單嗎?
: "上站滿 60 次,將依以下CP標準開處罰單:
: 05 ~ 9 篇:罰單一張。"
: 但我被檢舉7篇,是否應該是罰單一張呢?
: 不好意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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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192.140
→ longbow2:因撤銷罰單時,停權時間已達三天,且先前違規文章已清除, 06/05 19:17
→ longbow2:故不予重罰. 06/05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