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並未被本局開處罰單,
於本板亦未曾被檢舉。
若申訴人欲申訴板主所作之水桶處分,
請向各看板隸屬之組務板申訴。
本案不受理駁回。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wenting2 (要加油了!)》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wenting2
: 申訴判決:本局 CP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個人由於想於暑假開始前清掉家中的餘物家電, 好整理出空間, 於是近日勤於張
: 貼文章, 以免東西愈來愈多. 個人有幾點想說的, 就是:
: (A)Wanhua版: 相似文章數2, 會出現在這個版, 是單純post錯了, 當時沒相差幾分
: 鐘就自刪了.
: ==> 我沒有灌水, 而且這樣也不算是灌水. 即: 若是灌水個人就不會自刪!
: (B)Forsale版: 相似文章數2, post版固定只貼3篇, 該版的上限是5篇, 我只po 3篇
: 而已.
: ==> 這算是灌水嗎? 而且重貼時, 都會自刪掉先前貼文.
: (C)Neihua版: 相似文章數2, 也是固定貼3篇, 但該版是開放星期五六開放買賣文,
: 直到週六晚Neihu版大會自刪所有 [買賣] 的文章
: ==> 請問這要怎麼灌水衝文章? 版大說好會幫刪的, 我也可以灌水成功嗎?
: 內湖版大都沒意見啊!
: (D)Sijhih版: 文章數1, 該版也只整理成一篇來張貼
: ==> 若存心要灌水, 我就固定貼個3篇就好了, 需要整合成1篇嗎?
: 乾脆貼3篇不是灌更多水嗎? 文章數也增加更多, 不是嗎?
: 再者, 汐止版是因為有地緣關係, 所以個人加上了許多贈品的部份,
: 這是Forsale版, Neihu版都沒有的項目, 她也認為這是 "類似" 的文章??!
: 這種理由太主觀也太牽強了!
: 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A)Wanhua版: 我發現手滑, 原本要post在Forsale版, 竟然post錯版了, 前後不到
: 2分鐘, 我就自刪了, 請問要灌水會灌了馬上自刪嗎?
: (B)2009年, Sijhih版大也是因為 "自介文一週+5篇文章"的條件, 限制個人po文章,
: 不滿而送個人劣文1支, 個人前後花半年才把劣文消掉, 之後她也重新定義她原
: 先的版規, 也承認了其行為是一種誤判行為!
: (C)剛去檢查i一下自己的權限, 竟然是7300天不能post文在汐止版, 這是20年嗎?
: 這是什麼天大的過錯, 要一桶就20年? 外加一個劣, 個人已沒有違反版規了啊!
: (D)個人不知道"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者"這
: 條限制, 也不太認為個人有達5篇, 但即使是不小心犯錯, 也是初犯, 若版主願
: 意提醒, 個人很虛心接納並會自刪, 同時以後也不會這樣做, 但elyselee版主
: 一聲不響就永久水桶本人, 而且後來發信要溝通, 但是她大人卻留下一句:"有po
: 文就算刪了還是有記錄", 這樣的判決太草率了吧?
: 請問: 有留下記錄又如何? (這是系統在計算的po文章數, 不是po的有效文章數)
: 會賺到什麼P幣或文章數嗎? 發現單純PO錯版馬上自刪
: 所以個人立刻到此申請上訴! 她還說她個人不知道forsale版的版規, 所以不分
: 青紅皂白就水桶處理了!
: (E)請問: 要累積文章的話, 本人上網這麼多年, 就算有一點P幣了, 也不曾使用過,
: 或是想做什麼用途, 真不明白為何會被誤解成想要衝文章的動機. 個人覺得被
: 冤枉, 即使是真正犯上了, 也是初犯, 懇望提供機會, 望版務大人們明察. 謝謝!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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