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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並未被本局開處罰單, 於本板亦未曾被檢舉。 若申訴人欲申訴板主所作之水桶處分, 請向各看板隸屬之組務板申訴。 本案不受理駁回。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wenting2 (要加油了!)》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wenting2 : 申訴判決:本局 CP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個人由於想於暑假開始前清掉家中的餘物家電, 好整理出空間, 於是近日勤於張 : 貼文章, 以免東西愈來愈多. 個人有幾點想說的, 就是: : (A)Wanhua版: 相似文章數2, 會出現在這個版, 是單純post錯了, 當時沒相差幾分 : 鐘就自刪了. : ==> 我沒有灌水, 而且這樣也不算是灌水. 即: 若是灌水個人就不會自刪! : (B)Forsale版: 相似文章數2, post版固定只貼3篇, 該版的上限是5篇, 我只po 3篇 : 而已. : ==> 這算是灌水嗎? 而且重貼時, 都會自刪掉先前貼文. : (C)Neihua版: 相似文章數2, 也是固定貼3篇, 但該版是開放星期五六開放買賣文, : 直到週六晚Neihu版大會自刪所有 [買賣] 的文章 : ==> 請問這要怎麼灌水衝文章? 版大說好會幫刪的, 我也可以灌水成功嗎? : 內湖版大都沒意見啊! : (D)Sijhih版: 文章數1, 該版也只整理成一篇來張貼 : ==> 若存心要灌水, 我就固定貼個3篇就好了, 需要整合成1篇嗎? : 乾脆貼3篇不是灌更多水嗎? 文章數也增加更多, 不是嗎? : 再者, 汐止版是因為有地緣關係, 所以個人加上了許多贈品的部份, : 這是Forsale版, Neihu版都沒有的項目, 她也認為這是 "類似" 的文章??! : 這種理由太主觀也太牽強了! : 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A)Wanhua版: 我發現手滑, 原本要post在Forsale版, 竟然post錯版了, 前後不到 : 2分鐘, 我就自刪了, 請問要灌水會灌了馬上自刪嗎? : (B)2009年, Sijhih版大也是因為 "自介文一週+5篇文章"的條件, 限制個人po文章, : 不滿而送個人劣文1支, 個人前後花半年才把劣文消掉, 之後她也重新定義她原 : 先的版規, 也承認了其行為是一種誤判行為! : (C)剛去檢查i一下自己的權限, 竟然是7300天不能post文在汐止版, 這是20年嗎? : 這是什麼天大的過錯, 要一桶就20年? 外加一個劣, 個人已沒有違反版規了啊! : (D)個人不知道"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者"這 : 條限制, 也不太認為個人有達5篇, 但即使是不小心犯錯, 也是初犯, 若版主願 : 意提醒, 個人很虛心接納並會自刪, 同時以後也不會這樣做, 但elyselee版主 : 一聲不響就永久水桶本人, 而且後來發信要溝通, 但是她大人卻留下一句:"有po : 文就算刪了還是有記錄", 這樣的判決太草率了吧? : 請問: 有留下記錄又如何? (這是系統在計算的po文章數, 不是po的有效文章數) : 會賺到什麼P幣或文章數嗎? 發現單純PO錯版馬上自刪 : 所以個人立刻到此申請上訴! 她還說她個人不知道forsale版的版規, 所以不分 : 青紅皂白就水桶處理了! : (E)請問: 要累積文章的話, 本人上網這麼多年, 就算有一點P幣了, 也不曾使用過, : 或是想做什麼用途, 真不明白為何會被誤解成想要衝文章的動機. 個人覺得被 : 冤枉, 即使是真正犯上了, 也是初犯, 懇望提供機會, 望版務大人們明察. 謝謝! : 以上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