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局原業務受理規定第五、六條,
須使用者持續發表違規連結後方予開處罰單處罰,
依近期執行情況,
此規定對於散佈不法連結、檔案已不敷使用。
即日起,
修正前述規定。
對於違規文章、推文與違規使用者,
本局除予以鎖文外,
將視情況立即予以開單,
並將報請站長審核,
處三個月以上停權之處分。
分身違規者,
將一併處罰。
PTT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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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42.40
修正錯字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11.240.42.40 (09/08 01:21)
※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9/08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