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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局原業務受理規定第五、六條, 須使用者持續發表違規連結後方予開處罰單處罰, 依近期執行情況, 此規定對於散佈不法連結、檔案已不敷使用。 即日起, 修正前述規定。 對於違規文章、推文與違規使用者, 本局除予以鎖文外, 將視情況立即予以開單, 並將報請站長審核, 處三個月以上停權之處分。 分身違規者, 將一併處罰。 PTT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42.40 修正錯字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11.240.42.40 (09/08 01:21)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9/08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