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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好好的把規定看完, 申訴人應該看得到規定的重點. 也就是: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 間隔未超過三天,就會一併計算, 並沒有三天內發未滿五篇就可以免罰的規定。 本案申訴人每天都發, 一天都沒有間隔, 又發相同的文章共六篇, 符合應處罰的要件。 本案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parisdaisy (sesame)》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parisdaisy : 申訴判決:本局 Cross-Post 檢舉案 : 申訴理由:不論是 9/7~9/9 或 9/8~9/10 或 9/9~9/11 都未達3日五篇的標準吧? : (3日) (3日) (3日) : 站規不計入"發文時間點",怎麼算都是5篇超過3天 : ● 1 + 9/07 parisdaisy □ [北部] 台北車站 建如補習班 誠徵….part-time板 : 2 + 9/08 parisdaisy 轉 [北部] 台北車站 建如補習班 誠徵 ….TKU_Talk板 : 3 + 9/08 parisdaisy 轉 [北部] 台北車站 建如補習班 誠徵 工讀生 .FJU板 : 4 + 9/09 parisdaisy □ [北部] 台北車站 建如補習班 誠徵….part-time板 : 5 + 9/10 parisdaisy □ [北部] 台北車站 建如補習班 誠徵….part-time板 : 6 + 9/11 parisdaisy 轉 [北部] 台北車站 建如補習班 誠徵….PCCU_Talk板 : 7.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 : 者,屬 Cross-post 違規。 :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 一併計算、處分。 : CP 違規之處罰僅追溯至遭檢舉日或本局主動處理日前 14 日。 : 日數之計算僅以"發文日"、"處理日"為準,不計入"發文時間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