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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CP 違反站規, 轉錄的確是常見的違規方式, 但並不以此為限。 重點在於是否於本站重複發表五篇以上之文章, 此可參考本站制式發文提醒畫面: ▔▔▔▔▔▔▔▔▔▔▔▔▔▔▔▔▔▔▔▔ ● 文 章 發 表 綱 領 ● 【 四不政策 】 ▔▔▔▔▔▔▔▔▔▔▔▔▔▔▔▔▔▔ (1) 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 (2) 避免一稿多投、無的放矢。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5篇以上。 ~~~~~~~~~~~~~~~~~~~~~~~~~~~~ 第二, 本站目前並未對校務、系務、社務之 CP 案件有不同的認定標準, 其判斷標準皆為是否重複發表五篇以上, 故申訴人主張重複發表文章目的為公布給研究所同學看, 此部分主張對本局而言並無意義。 第三, 板主 M 文與否與 CP 是否構成無關, 板主僅有權力管理其所轄看板上之文章, 並允諾不處罰某些特定文章。 不無權限允許跨板 CP , 其標註之文章若已跨板構成 CP , 仍然將遭到本局處罰。 第四,申訴人所提是否擾亂看板秩序, 涉及本站站規之一的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在此站規構成要件上, 的確有"致影響看板秩序者"的構成要件, 而使這條站規看起來像是類似刑法上所謂"具體危險犯"。 所以會有使用者認為自己CP五篇以上, 認為沒有影響到看板秩序, 不會構成這條站規的違規。 但我必須說明的是, PTT 並不完全適用刑法的法學理論。 而在 PTT 的設定上, 一直都是讓系統直接判讀, 只要有五篇重複, 系統就直接開單, 系統沒有認定看板秩序的能力與必要, 這是從過去到現在都這樣的。 系統如此, 於是對於使用者為脫免系統判讀, 使用的其他方式達到 CP 的效果, 本局也一同處理。 第五, 依系統設定, 為避免使用者寧願遭處罰仍欲宣傳, 甚至為此濫行註冊免洗帳號, 故若遭開處 CP 罰單者, 一律由系統砍除當周文章。 此可參考本站 (X)yz 【 系統資訊區 】 => (L)Updates 《本站系統程式更新紀錄》 若申訴人欲保留於本站發表之文章, 請未來多注意本站站規, 違反站規者, 本站系統將全數刪除近期文章, 並有若干停權的處分。 依上所述,本局執行站規並無錯誤, 本案本局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enthusiasm (小白)》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enthusiasm : 申訴判決:本局 Cross Post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01.我在世新大學法研所的文章根本不是轉錄,是公布給研究所同學看的, : 應該不夠成CP吧? : 02.這些不外乎都是法律研討會的訊息,我也是放在政大、東吳、法律的板, : 應該沒有構成擾亂板上秩序吧?如果有擾亂秩序,該板板主不會m文吧? : 03.有一場研討會訊息是關於傳播法的,根本不構成CP吧?為什麼也刪除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5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