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CP 違反站規,
轉錄的確是常見的違規方式,
但並不以此為限。
重點在於是否於本站重複發表五篇以上之文章,
此可參考本站制式發文提醒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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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章 發 表 綱 領 ●
▕ 【 四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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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 ▏
▕▕ (2) 避免一稿多投、無的放矢。 ▏
▕▕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 ▏
▕▕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5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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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本站目前並未對校務、系務、社務之 CP 案件有不同的認定標準,
其判斷標準皆為是否重複發表五篇以上,
故申訴人主張重複發表文章目的為公布給研究所同學看,
此部分主張對本局而言並無意義。
第三,
板主 M 文與否與 CP 是否構成無關,
板主僅有權力管理其所轄看板上之文章,
並允諾不處罰某些特定文章。
不無權限允許跨板 CP ,
其標註之文章若已跨板構成 CP ,
仍然將遭到本局處罰。
第四,申訴人所提是否擾亂看板秩序,
涉及本站站規之一的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在此站規構成要件上,
的確有"致影響看板秩序者"的構成要件,
而使這條站規看起來像是類似刑法上所謂"具體危險犯"。
所以會有使用者認為自己CP五篇以上,
認為沒有影響到看板秩序,
不會構成這條站規的違規。
但我必須說明的是,
PTT 並不完全適用刑法的法學理論。
而在 PTT 的設定上,
一直都是讓系統直接判讀,
只要有五篇重複,
系統就直接開單,
系統沒有認定看板秩序的能力與必要,
這是從過去到現在都這樣的。
系統如此,
於是對於使用者為脫免系統判讀,
使用的其他方式達到 CP 的效果,
本局也一同處理。
第五,
依系統設定,
為避免使用者寧願遭處罰仍欲宣傳,
甚至為此濫行註冊免洗帳號,
故若遭開處 CP 罰單者,
一律由系統砍除當周文章。
此可參考本站
(X)yz 【 系統資訊區 】 => (L)Updates 《本站系統程式更新紀錄》
若申訴人欲保留於本站發表之文章,
請未來多注意本站站規,
違反站規者,
本站系統將全數刪除近期文章,
並有若干停權的處分。
依上所述,本局執行站規並無錯誤,
本案本局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enthusiasm (小白)》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enthusiasm
: 申訴判決:本局 Cross Post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01.我在世新大學法研所的文章根本不是轉錄,是公布給研究所同學看的,
: 應該不夠成CP吧?
: 02.這些不外乎都是法律研討會的訊息,我也是放在政大、東吳、法律的板,
: 應該沒有構成擾亂板上秩序吧?如果有擾亂秩序,該板板主不會m文吧?
: 03.有一場研討會訊息是關於傳播法的,根本不構成CP吧?為什麼也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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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5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