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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與 Brillo 於同一日以相同 IP 發表相同文章共八篇, 依本局業務受理規定(參本板置底文)第七條第二項, 應予一併計算認定。 若有宣傳需求, 請參考 PttLawSug 板置底文所建議之方式。 本案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brocco (該逼)》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brocco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你好我是brocco,是負責宣傳臺大藝文中心的活動網宣 : 我是真心要做往宣,所以都有照規定轉錄 : 規定不是轉錄5篇才是違規嗎?(之前也被抓過一次知道包含原文也算。) : 這次為什麼一共只有4篇也算違規? : 我只有工作時用到ptt,沒有這麼多P幣繳罰單 : 請問可以再幫我調查看看嗎?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