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文章完全相同才會被判斷為 CP ,
若文章大多相似,
本局仍將援站規予以處罰。
請參考本站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僅作些微修改並無法逃避站規之處罰,
本案本局維持原決定。
看板警察局局長 longbow2
※ 引述《littleishin (gwen)》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littleishin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1) 內容並非完全一模一樣,有些有抽獎;有些沒有
: (2) 內容依照個版屬性有變化
: ex: wanted/高雄版 po 的內容就和其他學校版不同
: 徵求對象多了雇主
: 以上
: 為了徵求抽樣的多樣性 覺得這條規定對問卷抽樣限制
: 請問哪裡可以申訴這條法規
: 也請檢舉人詳細看完內文在檢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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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4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