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兩年前的文章,
則並非屬於緊急急迫之情況,
本局本即無文章刪除權,
本案本局亦不符緊急鎖定權之行使要件。
請循一般管道,
依序向板主、小組長、群組長反應。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newada1234 (純)》之銘言:
: 本文類僅由欲申請靜板或解靜之板主或小組長使用。
: 申請項目:(靜板/解靜)
: 看板名稱:
: 申請者身分:maxill24
: 申請原因:因兩年前在ptt發表文章被告
: 妨害名譽罪,請站長協助將轉寄文章刪除。
: 在打工區作者是poohkcale分享駭人聽聞的南部某間傳播公司
: 因不懂法律加上年輕衝動才發表這篇文章
: 請站長立即刪除,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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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強力徵求法務人員、法務助理,意者請寄站內信給法務站長
板務部強力徵求看板警察,意者請參考 sysop 置底文
PS.我是工作人員,不是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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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6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