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第六條,
目前尚未施行。
個資法第六條所規定之特種個資,
立法上較一般個資受更嚴密之保護,
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
例外則可。
因為個資法第六條未施行,
本局參考個資法第十九條,
以及第六條之精神,
加強保護本站之使用者。
依照目前已實施得個資法第十九條,
本案相關者為同法第一項第三、七款,及第二項。
本案爭點為,
究竟本案之個資,也就是病歷資料,
是屬於第三款的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或屬於第七款的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此有爭議。
若為第三款,則一般人得自由使用該資料;
若為第七款,則使用必須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當事人若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蒐集或處理者必須配合。
本案中之資料為特種資料,
依案情,一般人難以得知其公開,
須在特定看板方能得知,
應該較屬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且使用者之後將該原本來源之資料編輯刪除,
可知當事人並無公開之意思。
本局認為,
個人之個資使用,
應尊重當事人意願,
並不能因為網路上找得到,
便認為其為自行公開,
其有相當可能是誤為公開,或被人肉搜索得到,
若當事人有異議,
本局應儘量保護之。
雖則本案當事人尚難因此個資之公開,
而立刻直接得知其當事人,
但依照該文章代碼連結之資料,
當事人之人格,
本局應予保護。
本局亦認為申訴人以他人之病歷,
在推文中作為與其筆戰、爭吵相互攻擊之內容,
明顯不恰當,
應予介入阻止。
依此,
申訴人之申訴並無理由,
予以駁回。
本案維持原決定。
請申訴人使用本站服務時,
即使欲筆戰、爭吵,
亦保持風度,
勿使用不當之資料。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aa4live (某地區板主是白癡)》之銘言:
: 使用遭檢舉帳號重新回文
: 上一篇文麻煩幫忙砍除
: 謝謝~
: 本板板規規定個資內容為
: (2) 個人資料:
: (A) 姓名、ID、暱稱
: (B) 學號、身分證字號、網路通訊帳號
: 註:前兩項必須同時符合才處理
: (C) 非經當事人同意之電話、地址
: 註:本項只要單獨符合即進行處理
: 我推文完全沒有公布其 姓名 ID 暱稱 以及 學號 身分證字號 網路通訊帳號
: 是故(A)(B)兩項完全不符合
: 而(C)項我只公布了我自己的住址
: 沒有公布edctw使用者的電話以及地址
: 是故也不符合
: 再者我所說的資料全為edctw使用者自己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
: 根據個資法第六條並不受個資法保護
: 可推得目前的鎖文舉動並不合理
: 故發文申訴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