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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第六條, 目前尚未施行。 個資法第六條所規定之特種個資, 立法上較一般個資受更嚴密之保護, 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 例外則可。 因為個資法第六條未施行, 本局參考個資法第十九條, 以及第六條之精神, 加強保護本站之使用者。 依照目前已實施得個資法第十九條, 本案相關者為同法第一項第三、七款,及第二項。 本案爭點為, 究竟本案之個資,也就是病歷資料, 是屬於第三款的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或屬於第七款的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此有爭議。 若為第三款,則一般人得自由使用該資料; 若為第七款,則使用必須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當事人若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蒐集或處理者必須配合。 本案中之資料為特種資料, 依案情,一般人難以得知其公開, 須在特定看板方能得知, 應該較屬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且使用者之後將該原本來源之資料編輯刪除, 可知當事人並無公開之意思。 本局認為, 個人之個資使用, 應尊重當事人意願, 並不能因為網路上找得到, 便認為其為自行公開, 其有相當可能是誤為公開,或被人肉搜索得到, 若當事人有異議, 本局應儘量保護之。 雖則本案當事人尚難因此個資之公開, 而立刻直接得知其當事人, 但依照該文章代碼連結之資料, 當事人之人格, 本局應予保護。 本局亦認為申訴人以他人之病歷, 在推文中作為與其筆戰、爭吵相互攻擊之內容, 明顯不恰當, 應予介入阻止。 依此, 申訴人之申訴並無理由, 予以駁回。 本案維持原決定。 請申訴人使用本站服務時, 即使欲筆戰、爭吵, 亦保持風度, 勿使用不當之資料。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aa4live (某地區板主是白癡)》之銘言: : 使用遭檢舉帳號重新回文 : 上一篇文麻煩幫忙砍除 : 謝謝~ : 本板板規規定個資內容為 :   (2) 個人資料: :      (A) 姓名、ID、暱稱 :      (B) 學號、身分證字號、網路通訊帳號 :      註:前兩項必須同時符合才處理 :    (C) 非經當事人同意之電話、地址 :      註:本項只要單獨符合即進行處理 : 我推文完全沒有公布其 姓名 ID 暱稱 以及 學號 身分證字號 網路通訊帳號 : 是故(A)(B)兩項完全不符合 : 而(C)項我只公布了我自己的住址 : 沒有公布edctw使用者的電話以及地址 : 是故也不符合 : 再者我所說的資料全為edctw使用者自己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 : 根據個資法第六條並不受個資法保護 : 可推得目前的鎖文舉動並不合理 : 故發文申訴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