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閱各看板的資源回收桶,
本局發現,
申訴人所發之文章並非完全不同。
除了目的相同之外,
參訪的景點、目的用語幾乎完全相同
(上海的新天地、西湖、東方明珠塔、文化交流、實地造訪...)
例如 USC 板 與 NTUST_Talk 板文章內容相似度極高。
請申訴人注意,
您並非僅在分享經驗,
這是明確的、一般人都看得出來的。
您在文宣、在宣傳某個營隊。
在 PTT 作文宣,
請儘量由板主代發,
否則發相類似的文章,
無論親自打字,或利用轉錄,
都會觸犯站規。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edwardboy26 (阿和)》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edwardboy26
: 申訴判決:本局 Cross Post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我所打的文章全部都是用手一個一個字打的!
: 裡面的字句完全不一樣!!!!
: 並非如平常轉文花個十秒鐘就可以解決!
: 這樣並不公平!
: 每一篇文章都是我想要分享給其他大學生的經驗!
: 每篇至少都花了我十五到二十分鐘!!
: 這樣僅僅因為目的相同內容完全不同就砍了
: 我所有文章我認為有失偏頗!!!
: 之前因為有被檢舉過CP
: 我認為這樣是因為避免版面被無意義而訂出來個規則!
: 所以我想過以後等到結束罰則後才一篇一篇以心得的方式分享!
: 請告訴我為什麼這樣還屬於cross post的範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