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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閱各看板的資源回收桶, 本局發現, 申訴人所發之文章並非完全不同。 除了目的相同之外, 參訪的景點、目的用語幾乎完全相同 (上海的新天地、西湖、東方明珠塔、文化交流、實地造訪...) 例如 USC 板 與 NTUST_Talk 板文章內容相似度極高。 請申訴人注意, 您並非僅在分享經驗, 這是明確的、一般人都看得出來的。 您在文宣、在宣傳某個營隊。 在 PTT 作文宣, 請儘量由板主代發, 否則發相類似的文章, 無論親自打字,或利用轉錄, 都會觸犯站規。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edwardboy26 (阿和)》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edwardboy26 : 申訴判決:本局 Cross Post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我所打的文章全部都是用手一個一個字打的! : 裡面的字句完全不一樣!!!! : 並非如平常轉文花個十秒鐘就可以解決! : 這樣並不公平! : 每一篇文章都是我想要分享給其他大學生的經驗! : 每篇至少都花了我十五到二十分鐘!! : 這樣僅僅因為目的相同內容完全不同就砍了 : 我所有文章我認為有失偏頗!!! : 之前因為有被檢舉過CP : 我認為這樣是因為避免版面被無意義而訂出來個規則! : 所以我想過以後等到結束罰則後才一篇一篇以心得的方式分享! : 請告訴我為什麼這樣還屬於cross post的範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