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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因為這個理由撤銷罰單。 申訴人五篇 CP 文章中, 有兩篇是直接發表, 三篇為轉錄。 本站發表文章的制式提醒畫面中, 就有以下提醒: ▔▔▔▔▔▔▔▔▔▔▔▔▔▔▔▔▔▔▔▔ ● 文 章 發 表 綱 領 ● 【 四不政策 】 ▔▔▔▔▔▔▔▔▔▔▔▔▔▔▔▔▔▔ (1) 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 (2) 避免一稿多投、無的放矢。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5篇以上。 ~~~~~~~~~~~~~~~~~~~~~~~~~~~ 轉錄文章時則有以下提醒: 請注意: 1.在不同看板多次重覆發表或轉錄相似內容之文章,屬 Cross-post(CP)違規 一般而言(詳見各站規板規)連原文共超過四篇就可能會被檢舉。 2.被檢舉 Cross-post 時,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IP)相同者 會被一併計算、處分,開罰單後停權 3.一旦判定CP屬實,七天內所有文章(包含其它無關的文章)都會被系統刪除 若有緊急狀況或是特別需求,請寫信給各看板板主請他「幫你轉文」。注意:板主有權 拒絕,且是要「板主動手轉文」不是問完後自己轉,不然一樣視為CP 另外若是網宣的需求,除了尋求板主協助外,還可用下列方式: 1. 至 Note 看板投稿動態看板或申請進站活動廣告 2. 系所或社團活動可至 ZACTION / ZCLUB 發文 上站上千次, 這數以千計的上站, 三百多篇的發文, 如果都無法告訴您應該尊重本站、配合本站站規, 那麼, 或許本站應考慮的是對您加重處分。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Myriam (我是挑剔狂!)》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Myriam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您好,我想表達我對判決方式的不服。 : 我是上站上千次的站友,每次發文一定先閱讀該板板規。 : 直到今日我才知道有cross-post這條規則! : 如果我知道這條規則,我絕對不會故意違規。 : 請求更正判決方式。 : 如果有人檢舉我,或是PTT警察認為我有違規,應該先有警告或勸導等告知。 : PTT站友沒有修過站內法律課,在無知中被處罰,當下沒有改過的機會,無法心服。 : 再次請求更正判決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4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