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因為這個理由撤銷罰單。
申訴人五篇 CP 文章中,
有兩篇是直接發表,
三篇為轉錄。
本站發表文章的制式提醒畫面中,
就有以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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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章 發 表 綱 領 ●
▕ 【 四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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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 ▏
▕▕ (2) 避免一稿多投、無的放矢。 ▏
▕▕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 ▏
▕▕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5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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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文章時則有以下提醒:
請注意: 1.在不同看板多次重覆發表或轉錄相似內容之文章,屬 Cross-post(CP)違規
一般而言(詳見各站規板規)連原文共超過四篇就可能會被檢舉。
2.被檢舉 Cross-post 時,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IP)相同者
會被一併計算、處分,開罰單後停權
3.一旦判定CP屬實,七天內所有文章(包含其它無關的文章)都會被系統刪除
若有緊急狀況或是特別需求,請寫信給各看板板主請他「幫你轉文」。注意:板主有權
拒絕,且是要「板主動手轉文」不是問完後自己轉,不然一樣視為CP
另外若是網宣的需求,除了尋求板主協助外,還可用下列方式:
1. 至 Note 看板投稿動態看板或申請進站活動廣告
2. 系所或社團活動可至 ZACTION / ZCLUB 發文
上站上千次,
這數以千計的上站,
三百多篇的發文,
如果都無法告訴您應該尊重本站、配合本站站規,
那麼,
或許本站應考慮的是對您加重處分。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Myriam (我是挑剔狂!)》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Myriam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您好,我想表達我對判決方式的不服。
: 我是上站上千次的站友,每次發文一定先閱讀該板板規。
: 直到今日我才知道有cross-post這條規則!
: 如果我知道這條規則,我絕對不會故意違規。
: 請求更正判決方式。
: 如果有人檢舉我,或是PTT警察認為我有違規,應該先有警告或勸導等告知。
: PTT站友沒有修過站內法律課,在無知中被處罰,當下沒有改過的機會,無法心服。
: 再次請求更正判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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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4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