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相同 IP 、發表同一篇宣傳的文章,
本局就會認定為分身 IP 。
本局會認為,
這樣的行為極有可能是分身,
或至少是借用 ID 發文。
如果這樣的行為不罰,
或認為申訴人的理由成立,
則本站將無法控管眾多的跨板宣傳文章,
而使得其他更好的文章被洗到後頭。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CNEX (CNEX)》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好的,謝謝提醒:)
: 申訴人:CNEX
: 申訴判決:本局 CNEX因Cross-post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由於接到違法報告才知道自己被開罰單,
: 其實一開始覺得很莫名其妙,
: 因為本人在PTT只有此一帳號,(這部分不知道要怎麼舉證)
: 後來追查原因到這個版上來,
: 才發現是被人檢舉。
: 原本我也很訝異為什麼沒看過的帳號,
: 會有跟我一樣的IP,
: 後來才想到張貼該篇分享文時,
: 是使用公用電腦。
: 但檢舉者是看到不同ID有同樣IP,
: 這樣就會被認定是分身帳號?
: 雖然我知道這一則申訴可能也起不了作用,
: (看完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大概也清楚知道)
: 但這一則申訴想要說明的是,
: 在同一公司(或是公用區域的網路),
: 如果因為有相同IP就要被認定是分身帳號Cross-post,
: 那是否以後都完全不用貼文了?
: 因為我並無法阻止別人在跟我同樣的環境裡同時上PTT,
: 甚至是分享相關訊息?
: 剛剛在申訴前又看到了另外一篇檢舉文,
: 但我還是必須重申一次,我就這麼一個帳號(站方應該查得到?)
: 如果因為這樣下去,
: 會被罰個沒完沒了,重點是莫名其妙!
: 因為不是我做的事情,卻要受罰?這樣真的會讓人覺得很糟糕。
: 好吧,我也不知道這樣的申訴是否有效,
: 但也表達了在公用電腦上PTT貼文的無奈。
: 報告完畢,謝謝庭上。
: 後記:(2013/11/21 17:18)
: 第二次檢舉案的文章IP跟我也不同,
: 只因為對方轉分享了跟我同個活動,
: 所以這樣也要算在我帳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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