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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同 IP 、發表同一篇宣傳的文章, 本局就會認定為分身 IP 。 本局會認為, 這樣的行為極有可能是分身, 或至少是借用 ID 發文。 如果這樣的行為不罰, 或認為申訴人的理由成立, 則本站將無法控管眾多的跨板宣傳文章, 而使得其他更好的文章被洗到後頭。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CNEX (CNEX)》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好的,謝謝提醒:) : 申訴人:CNEX : 申訴判決:本局 CNEX因Cross-post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由於接到違法報告才知道自己被開罰單, :   其實一開始覺得很莫名其妙, :   因為本人在PTT只有此一帳號,(這部分不知道要怎麼舉證) :   後來追查原因到這個版上來, :   才發現是被人檢舉。 :   原本我也很訝異為什麼沒看過的帳號, :   會有跟我一樣的IP, :   後來才想到張貼該篇分享文時, :   是使用公用電腦。 :   但檢舉者是看到不同ID有同樣IP, :   這樣就會被認定是分身帳號? :   雖然我知道這一則申訴可能也起不了作用, :   (看完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大概也清楚知道) :   但這一則申訴想要說明的是, :   在同一公司(或是公用區域的網路), :   如果因為有相同IP就要被認定是分身帳號Cross-post, :   那是否以後都完全不用貼文了? :   因為我並無法阻止別人在跟我同樣的環境裡同時上PTT, :   甚至是分享相關訊息? :   剛剛在申訴前又看到了另外一篇檢舉文, :   但我還是必須重申一次,我就這麼一個帳號(站方應該查得到?) :   如果因為這樣下去, :   會被罰個沒完沒了,重點是莫名其妙! :   因為不是我做的事情,卻要受罰?這樣真的會讓人覺得很糟糕。 :   好吧,我也不知道這樣的申訴是否有效, :   但也表達了在公用電腦上PTT貼文的無奈。 :   報告完畢,謝謝庭上。 : 後記:(2013/11/21 17:18) : 第二次檢舉案的文章IP跟我也不同, : 只因為對方轉分享了跟我同個活動, : 所以這樣也要算在我帳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4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