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iblirider (RIDER)》之銘言:
: 補充:今日爬文過去版友的申訴案件,得知站內主要是以超過五篇以上類似內容
: 來做Cross-Post判定,這樣的裁定標準固然可理解,但實際運行對於
: 管理者們來說卻不合理且不近人情,尤其如本案屬版務管理上的運作,
: 具有臨時且緊急的時效性,若經常會像這樣遭到板友找麻煩,不僅在
: 管理實務上綁手綁腳,也會讓有心投入心血的管理者們失去熱情。希望
: 看板警察局及相關條文制定人員能夠考慮對條文部分做出合理修正。
: 亦請考量撤回本案之判決。
既然已經爬文過了,
那就不多說。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既然可以寫信給板主徵求同意,
其實也可以請板主代發。
本局目前對於類似的規定已有執行上的放寬,
例如對於小組長對全組的組務公告,
群組長對全群組的公告,
都不會處罰,
已有調整。
但板主離開了自己的看板,
就是一般板友,
不會享有跟其他板友不同的特權。
另外,
只要是違反 CP 規定,
開罰單就是會砍除一周內所有文章。
這是系統設定,
非本局所能變更,
而事實上本局也沒有人力在接獲使用者檢舉後,
用人工一一審查一一砍除 CP 的文章。
相關建議本局看到了,
會列入未來修正的考慮。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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