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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hiblirider (RIDER)》之銘言: : 補充:今日爬文過去版友的申訴案件,得知站內主要是以超過五篇以上類似內容 : 來做Cross-Post判定,這樣的裁定標準固然可理解,但實際運行對於 : 管理者們來說卻不合理且不近人情,尤其如本案屬版務管理上的運作, : 具有臨時且緊急的時效性,若經常會像這樣遭到板友找麻煩,不僅在 : 管理實務上綁手綁腳,也會讓有心投入心血的管理者們失去熱情。希望 : 看板警察局及相關條文制定人員能夠考慮對條文部分做出合理修正。 : 亦請考量撤回本案之判決。 既然已經爬文過了, 那就不多說。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既然可以寫信給板主徵求同意, 其實也可以請板主代發。 本局目前對於類似的規定已有執行上的放寬, 例如對於小組長對全組的組務公告, 群組長對全群組的公告, 都不會處罰, 已有調整。 但板主離開了自己的看板, 就是一般板友, 不會享有跟其他板友不同的特權。 另外, 只要是違反 CP 規定, 開罰單就是會砍除一周內所有文章。 這是系統設定, 非本局所能變更, 而事實上本局也沒有人力在接獲使用者檢舉後, 用人工一一審查一一砍除 CP 的文章。 相關建議本局看到了, 會列入未來修正的考慮。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