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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欲使用本站的服務, 應該要遵守本站的規定。 申訴人辯稱"我本來真的不知道有這條法規= =", 本局並無法接受此種說法。 申訴人發文時就會看到如下的發文提醒畫面: ▔▔▔▔▔▔▔▔▔▔▔▔▔▔▔▔▔▔▔▔ ● 文 章 發 表 綱 領 ● 【 四不政策 】 ▔▔▔▔▔▔▔▔▔▔▔▔▔▔▔▔▔▔ (1) 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 (2) 避免一稿多投、無的放矢。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5篇以上。 ~~~~~~~~~~~~~~~~~~~~~~~~~~~~ 如果在發文時已經出現提醒畫面, 申訴人還要辯稱不知情, 那本站該如何挺醒使用者遵守本站站規呢? 其他的申訴理由, 本局表示同情也理解, 但目前本站並無開放此類理由就可以違反站規的明文規定。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melodyhid (律~*)》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melodyhid : 申訴判決:本局 cp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我本來真的不知道有這條法規= = : 我只知道轉錄太多篇會被罰 沒注意到發表文章也是 : 而且我不是每個版都PO文 : 我只有PO在相關的板 以及我知道有可能會有人撿到的板上 : 並不是要擾亂看板秩序 或者無條件地四處PO文 更不是廣告!! : 再者 請求協助的文章是否該放寬CP規定? : 我發現不管是走失寵物 連家人走失的也會被處罰 : 試問 如果因此而讓人錯失找到他們的機會 : 這樣是否代價太過龐大?? : 何況處罰方式 就算是初犯 : 也是把所有文章刪除 加上三天以上不能PO文 連推文轉文都不行 : 而這時間 就是找他們的黃金時間!!! : 家人有多著急 網友們能給的協助又是有多大 : 希望這條法規可以再多加討論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