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砍除文章並無法因此不構成違規,
只要本局有相當證據,
仍可予以處理。
另外,
即使只有五篇文章,
仍構成違規。
因為五篇"以上"即為 CP,
而"以上"的含義包含五篇,
可參考刑法第十條。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wadgg (明大封)》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wadgg
: 申訴判決:本局 CP 檢舉案
: 申訴理由:我一開始轉了加上本體確實超過五篇 如同本版檢舉文所見
: 然而我馬上就被提醒 隨即就刪掉了數篇文章
: 加上本體確定只留五篇 過了半小時文被刪收信被判CP
: 不能只看ALLPOST的文章標題吧 點進去應該會發現我已經刪掉好幾篇
: 剩下的只有五篇而已
: 這樣是能不能把我被刪的文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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