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065311:站長級人物可以更改上站時間...05/22 23:47
→ Laucky:那還得了阿,那不是可以任意為所欲為,不想理就不理?05/23 00:38
→ ra065311:非也 為所欲為還是會被管的05/23 01:12
→ ra065311:另外可改上站時間的事有一段時間了 不知道還能不能改05/23 01:57
推 axier:先多逛逛八卦板吧...沒事就想罷免人真是太無聊了05/23 18:38
推 hank2579:現在的站長紫隱 上時間是"秘密" 避免誤會是久未上站05/24 01:55
: 如果他文章真有備份,敢不敢貼出他自已有說站長部份
檢舉CP時所檢附的五篇文章皆有備份,若法務人員認為有必要,自會從信箱轉錄。
不過我備份是在分身信箱就是了。
其他文章,很抱歉無備份。
: 至於本人為何要在貴板提出檢舉文
: 因該Ptt Law法院版現任版主(意即法務部部門部長brainfighter)
: 似已久未上線處理站務事情,且上線時間一直不在站上
: 並有設隱藏刻意不欲人知
2012/10/21 定期更新
1. [查詢] 查詢紫隱使用者最後上站時間會顯示「秘密」以避免誤解
以離站畫面為準,會顯示秘密的使用者共有
帳號部disFabulous、Makotoyen
法務部brainfighter
另外總監wens因為我Q他的時候他都在主選單,無法確認。
: 寫信跟密他均聯繫不上該法院版版主,並從PttLaw板最後處理的紀碌
: 可知至2012年11月23日之後,該版版主即不再處理板內事務及申訴站務
: 文章代碼(AID): #1Ghg-sXf
: http://www.ptt.cc/bbs/PttLaw/M.1353625526.A.869.html
: 事實上應有2年之久均未處理板內事務,可推知已經超過站規90天
應為一年又六個月又四天。
: 板主應免職的規定非法務部長職位,故本文說1年是客氣的了
: 因該版pttlaw法院版久未運作,嚴重影響了申訴者站友的權益
: 諸多站友不服判決來此申訴者無一案件是有結果審理的,這樣等同虛設了。
: 申訴人是因到了5月才發現的,依一般全站站友皆知遇此情形,板主逾有90天未上者應會
: 到貴板反映,且又因為他是板主兼職位最高法務站長身份,在站規內沒有明文。
: 站友不知該找誰處理,故到此試著反映。
節錄部分水球紀錄(如有需要將提出完整紀錄)
To Laucky: 你問看看okcool站長要怎麼處理吧 [05/22/2014 23:52:53]
To Laucky: 這兩位是站務總監 是除了創始人以外最大的 [05/23/2014 00:05:22]
: 若貴版因碰到有人檢舉上司卻處分,如貴板認為不妥大可說
: 本案不受理僅可,不應處分他人的反映為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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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59.1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01142943.A.565.html
順帶說明,閣下對我、法務站長不實指控部份,我將保留檢舉權。
※ 編輯: ra065311 (218.173.59.174), 05/27/2014 11: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