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ard-Pol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申訴駁回。 經調查此五板的資源回收桶, 清楚顯現五篇文章有極大的部分相似, 已符合 CP 違規之要件。 例如五篇文章都有相同的這一大段文字: 該ptt法院 pttlaw 板主brainfighter 自本件5月03日提出申訴案以來 至今22日已逾有一個月之久,且本人被處罰水桶日即將到期,本人亦於5月16日發文告知 看版,請求儘速審理,但該版站長卻未回應亦無處理。 本局同仁原處置並無不當, 維持原決定。 另,對於法務站長的申訴, 本局無權受理, 併予說明。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Laucky (小布)》之銘言: :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 : ψ 檢 舉 人︰ra065311 (擔任 板板主) : : ψ 被檢舉人︰Laucky : : ψ 檢舉事由︰CP : : ψ 檢舉說明︰CP : : ψ 所附證據︰ : : 證據部份剔除無關文章並重新編列編號,所有文章均有備份。 : : 另使用者提出不實指控(指稱法務站長逾有一年未上站)部分,雖非看板警察局業務,但一 : : 併提出。(若法務站長未上線,又該如何讀信?) : : 1 5/22 Laucky □ [問題]法務站長久未處理案件已有…(PttNewhand) : : 2 5/22 Laucky □ [問題] 法務站長久未處理案件已有半年…(SYSOP) : : 3 5/22 Laucky □ [找板] 法務站長久未上線且逾半年… (AskBoard) : : 5 5/24 Laucky □ [檢舉] 請求免除pttlaw版版主… (Board-Police) : 此以下三篇非CP : 3 5/22 Laucky□ [找板] 法務站長久未上線且逾半年… (AskBoard) : 4 5/23 Laucky □ [火大] 真是氣死人,法務站長逾一年不… (Hate) : 5 5/24 Laucky □ [檢舉] 請求免除pttlaw版版主… (Board-Police) : 一、本件被檢舉cp部份說明: : 該檢舉案之人與前檢舉人HolyWarrior的檢舉事由乃同一事由, : 前經貴版版主認定並不達cp標準,現檢舉人換另一人提到站長部份即被處分 : 令人異呼!? 較令人匪夷所思矣…… : 經查檢舉人發表文並無具體指明,該5篇文章是何處相似內容?! : 僅以檢舉申訴人指控站長敘述等云云,並無cp 5篇上有何相同之指述。 : 但就檢舉人列舉的3.4.5申訴人文章來論(因文章被貴版系統刪除無從考察), : 該三篇分別在「找板的看版、發洩情緒的黑特版、貴版的檢舉文」 : 前三篇並非cp的文章,文章標題及內容均與前第1及第2的文章內容不同 : 並非複製貼上重覆發表文章內容,不應斷章取節本文標題或內容。 : AskBoard 是可以找版的看版,記得文章內末底有註明是: : 「請問遇到這狀況,要去那個看版反映?」故該文章是詢問性找版的文章 :  與前1.2內容主旨不同 : Hate版部份 火大標題後真是氣死人,法務站長逾一年不… (Hate) : 與前1.2之2篇文章標題及內容並不一樣,有經過編輯,並非複製貼上重覆性發表文,是發 : 洩情緒的意見表達,貴板不應以看到標題裡有站長2字或法務站長4字字眼,而卻認定為同 : 一重複發表標題及文章內容,實有違誤。 : 至於會在貴版發表的檢舉文: : 5 5/24 Laucky□ [檢舉] 請求免除pttlaw版版主… : 該文章標題原文是: : 「請求免除pttlaw版版主職務,逾有一年未上站處理站務案件」 : 該文章內容第一段亦有註明是: : 「請求免除pttlaw版版主職務,逾有一年未上站處理站務案件 : 該法務站長怠職廢公已久逾有一年未上線處理站內案件,致pttlaw法院版申訴功能形同虛 : 設,嚴重損害PTT站友的權益<<<<<<<」等文, : 因原文遭到被刪除無從考察,但根據當時的貼文印象記著,文章內容描述及標題主旨扼要 : ,並不與1.2之文章或者與3.4.5內容有何相同。 : 站務警察僅因檢舉人片面不具體指控,逕自認定Laucky係Cross-post行為, : 顯有判決適用不當之情形。 : 二、該案檢舉人及申訴人在貴板發表檢舉文原因: : 該案檢舉人ra065311,與申訴人是最近剛交到的新朋友 : 並不清楚他是個檢舉達人,不知何故就被他檢舉了... : 也想不到卻會背後桶他人一刀,這個朋友千萬提醒各位不要交 : 該案檢舉人曾於sysop或AskBoard 版就在申訴人發文底下曾推文推薦 : 指稱說 brainfighter 站長 可以任意更改上線時間 等等還有其他 : 並認同申訴人文章看法,至於其他的推文內容,因原文遭到刪除無法截取 : 如果他文章真有備份,敢不敢貼出他自已有說站長部份 : 至於本人為何要在貴板提出檢舉文 : 因該Ptt Law法院版現任版主(意即法務部部門部長brainfighter) : 似已久未上線處理站務事情,且上線時間一直不在站上 : 並有設隱藏刻意不欲人知 : 寫信跟密他均聯繫不上該法院版版主,並從PttLaw板最後處理的紀碌 : 可知至2012年11月23日之後,該版版主即不再處理板內事務及申訴站務 : 文章代碼(AID): #1Ghg-sXf : http://www.ptt.cc/bbs/PttLaw/M.1353625526.A.869.html : 事實上應有2年之久均未處理板內事務,可推知已經超過站規90天 : 板主應免職的規定非法務部長職位,故本文說1年是客氣的了 : 因該版pttlaw法院版久未運作,嚴重影響了申訴者站友的權益 : 諸多站友不服判決來此申訴者無一案件是有結果審理的,這樣等同虛設了。 : 申訴人是因到了5月才發現的,依一般全站站友皆知遇此情形,板主逾有90天未上者應會 : 到貴板反映,且又因為他是板主兼職位最高法務站長身份,在站規內沒有明文。 : 站友不知該找誰處理,故到此試著反映。 : 若貴版因碰到有人檢舉上司卻處分,如貴板認為不妥大可說 : 本案不受理僅可,不應處分他人的反映為c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15.1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01211389.A.F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