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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引錯處理規定。 申訴人乃跨板 cp , 並非跨板推文違規。 跨板 cp 處罰依據為 7 ~ 9 條 。 而非您引的第 6-2 條。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附註:第 7 ~ 9 條 7.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 者,屬 Cross-post 違規。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同一檢舉案使用分身帳號或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 一併計算、處分。 CP 違規之處罰僅追溯至遭檢舉日或本局主動處理日前 14 日。 日數之計算僅以"發文日"、"處理日"為準,不計入"發文時間點"。 8.上站次數未滿 60 次即違反 CP 規定者,予以開處罰單後,砍除帳號處分。 9.上站滿 60 次,將依以下CP標準開處罰單: 05 ~ 9 篇:罰單一張。 10 ~ 19 篇:罰單二張。 ※ 引述《ypwalter (W.)》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ypwalter : 申訴判決:#1JbZ1ZwL (Board-Police) 判決罰單三張 : 申訴理由: : 根據規定 : 跨板 5 ~ 9 個板, 處 1 張罰單 , : 跨板 10 ~19個板, 處 2 張罰單 , : 跨板 20 ~29個板, 處 3 張罰單 ,依此類推。 : 就算所有文章加總為13篇 (跨7個版), 也就是1張罰單... : 但是我卻被開了3張罰單... : 另外6/5和6/10就是因為有改版過文章內容和6/6很多內容過期, : 故在6/10弄新的文章。 : 因此我多被扣了很多發文接文時間還有多了兩張罰單, 我覺得應該退還我兩張罰單罰款, : 還有補償我被封鎖不能做其他事情的期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87.2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03250124.A.D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