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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frostyeye 申訴判決:本局 #1K0ekCrD 檢舉案 申訴理由: 板規 五-7 『日數之計算僅以"發文日"、"處理日"為準,不計入"發文時間點"。』 此檢舉明顯以發文時間點來計算,根本不構成違規要件該當性! 先前類似檢舉早就都判決不成立:#1GJgm4ky#1GZhpXb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99.19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09586130.A.F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