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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酷很忙之簡短包: 一篇文合規定,板主能否以「看板文章以外」的理由來論罪? 比方說認為ID在罵人、私信行為、在別板文章數很多、...etc ========================================================================= 請問,若看板內一篇文章完全沒有問題 1.板主可否以其他板的文章來認定「全站洗文」行為? 還是「全站洗文」的判斷屬於法務部管轄呢? 2.接著延伸,若文章本身沒有任何問題,板主可否以其他看板發生的事情, 來論定該使用者違反板規,而懲處那篇本身沒有問題的文章?甚至沒有文章也懲處 3.繼續延伸,依照法務先前見解,「看板違規」跟「其他違規」並不衝突可以同時並存, 但類似的例子一旦發生,似乎板主都能把「其他違規」劃分在自己管轄下了!? 除了洗文章數問題之外,例如: a.「用id英文字罵板主一律劣退+終生水桶」(應為violation權責) b.「站內信罵板主的一律劣退+終生水桶」(同上) c.「名片檔酸板主的一律劣退+終生水桶」(同上) d.....etc 總而言之,該板的文章本身沒問題,能否以「文章本身以外的理由」來論罪? 只要有訂定版規就能劃分進來嗎? 換個說法,板主能不能訂定「管到看板以外事情」的版規來做懲處? (曾經發生的例子: 一、板主因user在他處行為,聲稱為防止user來板違規,故永久水桶 二、板主因user在他板文章,聲稱user在本板一篇文章洗文章,故劣退) 請版務站長給個明確的答覆,否則有些小組的板主能管到海邊,有些板主只管自己的板 沒有一個標準可以遵循...... 給個統一的標準,讓板主們有方向可遵循。 (法務站長有提出見解,但他也表示版務事情應由版務站長決定) 類似的問題在BM有討論過多次,但都是板主們各自表述看法, 卻沒有站長定義或明確規範過,所以實務上並沒有絕跡,變成小組長各自為政... 這是個站務方向性的問題,「板主的權限範圍」怎麼會變成小組長來決定? 所以我才想問站方怎麼打算... 謝謝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37.148 (12/04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