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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Em0xDty ] 作者: betel5566 (正妹專屬好人)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申訴] 我莫名其妙被汪梯永久水桶(這次有按程序) 時間: Mon Nov 14 02:39:07 2011 我在新申請帳號之初,曾正常使用過幾次汪梯板 但後來不知為何,突然被水桶 因為當時事務繁忙,也不熟悉如何處理 所以沒有進一步follow 而今想使用該版,卻發現被水桶很多年 但我並未被告知任何有根據的原因 日前依照版友指示,依程序向版主反映 但得到的答案是 不允許解除 本版不歡迎您使用 請移至其他版面發文 版面何其多 不必一定要來汪梯 我認為還是不明就理,也未援引相關根據做出此裁決 唯一的理由好像是版主說本板不歡迎我使用 不知版主是否有權力依據個人主觀感覺拒絕本人使用屬於公共的版面 請小組管理部門定奪,或給予合理的解釋或解決 以上 至於置底文所要求的附件 因當時的確是莫名其妙,沒有任何原因被水桶 所以也沒有具體被水桶的原因與內容可提供 且版主也未援引觸犯何條法規,貼出水桶公告 所以請原諒此案件的特別情況我沒有東西可以付上 還煩勞管理人員通情達理原諒我實在無能力提供 且請受理此申訴案件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5.132 ※ 編輯: betel5566 來自: 220.136.125.132 (11/14 03:01)
VOT1077:#19FGK9Dn (L_TalkandCha) 11/14 11:14
VOT1077:#19F93UwM (ID_Multi) 11/14 11:14
GeminiMan:若未檢附相關證據,視為未完成程序。 11/14 20:12
betel5566:http://ppt.cc/SkuB 至是我在新手板發問人家給我的 11/15 04:04
betel5566:請注意一下日期是2008年 11/15 04:05
betel5566:我查一下我帳號的註冊日期 11/15 04:07
betel5566: 註冊日期: 05/16/2009 03:26:49 Sat (已滿 913 天) 11/15 04:08
betel5566:所以根本是版主人事時地物大錯亂,亂給我水桶的 11/15 04:10
betel5566:這邊的人很難用正常的邏輯去講道理跟溝通 11/15 04:11
betel5566:我借一下星爺電影中的對白好了: 11/15 04:12
betel5566:你拿明朝的尚方寶劍要斬清朝的官阿? 11/15 04:13
betel5566:是不是版主看氣氛太緊張要開玩笑呢? 11/15 04:13
betel5566:那我們不是可以看吞劍的表演? 11/15 04:14
betel5566:令我想請問G大,您所謂未檢附相關證據等,是針對我 11/15 09:21
FallRed:笑了 11/15 09:21
betel5566:還是針對我所投訴的版主? 11/15 09:21
betel5566:另想拜託V大您很熱心沒錯,但你既然不是版主,就不要做 11/15 09:54
betel5566:版主所做的事,妳這樣進來瞎攪和,會增加困擾好嗎? 11/15 09:55
betel5566:正所謂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你就讓正牌版主出來回應好嗎? 11/15 09:58
betel5566:妳這樣也很不尊重正牌版主阿,還是說你是幕後的地下版主? 11/15 09:59
julian0805:你是要我回應嗎?阿就程序不對你是要申訴什麼? 11/15 10:44
VOT1077:我要是做版主作的事情 那就回文了~還推文勒 11/15 11:30
VOT1077:你到現在還是沒說清楚 為何 兩者暱稱會這麼剛好一樣 11/15 11:31
VOT1077:重新申請的帳號 是沒有所謂 〝承接〞 11/15 11:31
VOT1077:還有 我做的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事情 11/15 11:33
VOT1077:可不只版主可以做喔~ 11/15 11:33
VOT1077:而且 要說我不尊重現任版主 那我想現任版主自然會找我含扣 11/15 11:34
VOT1077:謝謝你的提醒喔~~ 11/15 11:34
VOT1077:對於暱稱一樣 我只能合理推論 是為同一使用者日後重新申請 11/15 11:35
VOT1077:所致 11/15 11:36
VOT1077:畢竟 對於一個新手 要帳號 暱稱都相同 這機率是微乎其微 11/15 11:36
VOT1077:最後 正牌版主要不要回應 是她們的事情 11/15 11:37
VOT1077:我推文是我的事情 少混為一談 我還在等你道歉呢~ 11/15 11:38
betel5566:請問機率有沒有包含在板規裡面?可否當作證據? 11/15 11:56
betel5566:數字5566在板上那麼常見,機率應該是萬分之一 11/15 11:58
VOT1077:喔喔~你現在要我不回應版規問題 那我現在可以不回 11/15 11:58
betel5566:也沒人懷疑5566都是同一人阿 11/15 11:58
VOT1077:但就你是不是原來那個人的問題 我可以說 是 11/15 11:59
betel5566:我要跟你道歉甚麼? 11/15 11:59
VOT1077:也不是所有的5566 都用同一個暱稱 以及英文ID 11/15 11:59
VOT1077:你前一篇罵人的推文 再等你道歉勒~一個星期沒看到 11/15 12:00
VOT1077:就送派出所了 11/15 12:00
VOT1077:省得人家還說我不給機會 為了告提告 11/15 12:00
betel5566:請問你說是的根據跟證據是甚麼? 11/15 12:00
VOT1077:其他廢話不跟你多說了 道不道歉隨妳 告不告就看我囉 11/15 12:01
betel5566:我有指名道姓去罵妳嗎?是你自己對號入座的阿! 11/15 12:01
betel5566:我拜託你去告!!! 11/15 12:02
VOT1077:^^ 你去跟法官說阿~ 看看你在同一天是跟幾個人討論 11/15 12:02
VOT1077:不能水桶的事情 11/15 12:03
VOT1077:既然你都這樣說了 那就 地檢署見 11/15 12:03
betel5566:不是你要告嗎?是你要去跟法官說吧?關我甚麼是? 11/15 12:04
VOT1077:只能說 何必呢 道個歉 可以讓自己少點前科 或少出點錢 11/15 12:04
VOT1077:(攤~) 11/15 12:04
VOT1077:我自然會跟法官說的 妳放心 11/15 12:05
betel5566:沒問題,告不成我就告你誣告,看誰有理,說告就要告喔!!! 11/15 12:05
VOT1077:OK的 11/15 12:06
betel5566:我我請求,懇求,跪求,你去告我!!!,若你是帶把的, 11/15 12:07
betel5566:說話負責任的,有種的......你去告,計程車錢我幫妳出!!!! 11/15 12:08
VOT1077:走到派出所 不用坐計程車啦 11/15 12:09
betel5566: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現在就去吧!!! 11/15 12:10
betel5566:離開電腦桌,換上衣服,走到派出所,去告我!我幫你加油ㄟ! 11/15 12:11
betel5566:快去告!快去告!快去告!快去告!快去告!快去告!快去告! 11/15 12:13
betel5566: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11/15 12:14
morrischen2:誣告?好像告不成 11/15 13:11
betel5566:另外我想說的是我沒有必要回答V大妳的質疑了 11/15 13:13
betel5566:你也不是板主,也不是你說了算,回答妳有甚麼效力跟意義? 11/15 13:14
betel5566:而且你也不是版主,沒資格質疑我!!! 11/15 13:15
betel5566:要質疑請版主質疑,我自會回應,你算是哪個咖阿?! 11/15 13:16
VOT1077:本來回答我就沒什麼效力與意義 你自己要回答的很開心的 11/15 14:57
VOT1077:現在怪我勒~ 至於我要說什麼話 是我的事情 妳回不回 11/15 14:57
VOT1077:你開心就好了 11/15 14:57
VOT1077:我的推文別人要不要參考 是她們的事情 我也管不著阿~~ 11/15 14:58
morrischen2:v大辛苦了 11/15 15:02
Kay731:有完沒完這也能吵 11/15 19:12
liling0810:看戲推推,發道歉文的時候可以順便通知我看嗎? 11/15 19:52
betel5566:V辛苦了,去警局告我了沒?我已經委任到律師了 11/15 22:18
liling0810:連偵查庭都沒開 你怎委任的= = 11/15 23:06
betel5566:我本來就有專聘的法律顧問阿,打通電話就搞定了 11/15 23:11
liling0810:哇喔~ 11/16 23:44
betel5566:正牌汪梯版主請出面回應一下吧!已經那麼久了! 11/18 12:1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etel5566 (111.243.2.140), 時間: 12/24/2011 11:17:20